司法院「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五週年研討會」


集合審學辯菁英進行學術研討與實務交流
提升消費者債務清理效能

(本報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迄今已5年,為回顧過去施行成效與展望未來業務推動,司法院特於412舉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五週年研討會」。
   
賴浩敏院長於開幕致詞時表示,95年間因發生雙卡風暴,社會上積欠債務不能清償的消費者為數眾多,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日趨嚴重,司法院有鑑於此,認應給予不幸陷於經濟上困境的消費者,有重建復甦的機會,乃邀集學者專家制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並經完成立法程序,自97411施行迄今已屆滿5年。消債條例施行初期,或因條文規定不甚周詳,或因部分法官、司法事務官對立法本旨有所誤會,或因債務人、債權人對相關程序未能完全瞭解,以致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清算程序,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及裁定免責之比例均明顯偏低,未能符合社會各界期待。因此,司法院於1005月間通盤檢討消債條例,研擬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修正條文已於10114日公布施行。本次修正後,迄今年2月止,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比例已由修法前38.12%提高至76.05%;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比例由70.58%提高為81.28%;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比例由68.32%提高為87.01%;裁定免責比例更由9.31%大幅提高為49.93%,是修法前5倍多,已見修法成效。希望藉由本次研討會的回顧與展望,有助消費者債務清理制度的發展及實務運作。
   
本次研討會係由臺中地院李彥文院長主持,第一場由臺灣大學許士宦教授主講「消費者更生程序之建制與再構」,並由臺北地院朱漢寶庭長及永信法律事務所林永頌律師與談。教授以更生程序之基本架構及充實健全為主軸,並就更生程序之選用及開始、更生方案之成立及履行、更生程序之容易利用及有效開始、更生方案之妥適成立及可能履行等詳為分析,切實中肯。第二場由中央大學鄭有為所長就「清程序五年來的回顧與展望」作報告,並由臺灣大學沈冠伶教授及法律扶助基金會臺中分會會長吳光陸律師與談。鄭所長先以統計數據觀察我國清算程序實施5年來的現象,並介紹美國聯邦破產法典第七章之最新發展,及以實證比較、分析我國和美國的實務運作,鄭所長也感謝近年來司法實務界對我國債務清理法制現代化的努力與付出,使我國消費者能有全新的債務清理程序可資運用,並希望能朝聯合國破產法立法指南的要求努力,使我國債務清理制度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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