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造了嗎?     賴振昌

 馬政府於二○一○年通過所謂政府改造四法即「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將由現有卅七個部會精簡成廿九個機關,並於總員額法明訂中央政府機關員額高限為十七萬三千人作為政府改造目標。

 事實上,美、日、英、法中央部會平均是十三個到十六個之間,反觀我們改造的現況,目標是將現有卅七個部會精簡成廿九個機關,以台灣領域不大,是否有必要高達廿九個機關的中央政府組織架構,不無疑義?且改革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亂象,以勞保局改制來說,為了近五百名金融雇員能否轉公務員,爆出背後不公情形,因為依現況改制,將使現任者憑空坐享好康,國庫大失血百億元,不但掀起兩院大戰,至今無法解套。另外吃力不討好的單位,例如氣象局變成沒人要的組織孤兒,而有資源有潛力的機關如林務局、營建署,卻被搶著要,甚至青輔會的青年就業服務及職訓業務,明明應該劃入勞動部,以利事權的整體規劃,但卻是在教育部另設奇怪的青年發展署?在組織改造大旗揮舞下,大家自我定位、各劃勢力範圍,各憑本事,找有力人士及立委運作,結果產生的現象是,有資源者,大家搶著併;資源少者,沒人願意要,該移的不移,不該移的亂移,更可恨的是還有人趁火打劫,趁機漂白或圖利自肥。 

 政府改造的目的,除了組織架構的硬體,最重要是組織的構成員的配合,也就是公務員的員額精簡和素質提高,故依總員額法,明訂中央政府機關員額高限為十七萬三千人,作為政府改造目標。但自馬政府啟動政府組織改造以來,據銓敘部統計資料顯示,二○一二年全國公務人員有三十四萬三千八百六十一人,創下八年來新高紀錄。經費部分,銓敘部指出,二○一一年全國公務人員人事費決算為一兆一千七百五十七億元(當年歲出一兆七八九六億元,人事費用竟達政府歲出六十五.七%!),比二○一○年的一兆一千四百一十九億元,增加三百三十八億元。

 銓敘部統計年報指出,二○一二年除了公務人員以外,另外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有兩萬九千四百五十三人,駐衛警、技工、工友、駕駛等有十一萬五千五百七十人,中央機關臨時人員、勞力派遣人員有九萬零七十二人,估計二○一二年底公部門人力已達九十一萬三千七百九十三人。然而銓敘部資料尚未計入各地方政府臨時人員、勞力派遣人員,而事實上地方機關人力、經費數都高於中央機關情形下,地方政府臨時、派遣人力恐超過中央機關的九萬人,再加上未計入派遣人力的政府業務外包人員,全國公部門人力恐突破一百萬人。

 雖然國內依各種不同定義公務員,如果以受領政府薪資為公務人員的最廣義定義,我國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前揭人員,佔全國人口數之比率,即所謂的官民比約為二十分之一,在各國中算偏高,當然距改造目標還有很大空間,政府改造是要藉由「去任務化」、「地方化」、「法人化」以及「委外化」四個重要的方向,使政府能夠建構一個彈性而精簡的行政組織、具有為民眾興利及創新的服務機制,並進而提升整體行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目前為止還要多多加油,別讓政府改造又見跳票。

(作者為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台聯黨不分區立委當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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