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澄清「海外信保基金」呆帳9億


(本報訊)僑委會表示,有關媒體報導「『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呆帳9億,立委籲訴追債」之事,茲說明如下: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於民國77年設立,宗旨在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國外僑民、僑營事業及經經濟部核准或核備在國外投資設立之營利事業,獲得金融機構之融資,促進僑臺商經濟事業之發展。
    基金保證業務之推動非以營利為目的,且基金之保證對象多為信用弱勢者,多屬具發展潛力但擔保品不足或財務體質欠佳之僑臺商事業,風險自然較銀行一般授信為高。
    關於新聞報載「信保基金呆帳9億,立委籲速追償」乙節,該9億呆帳為基金自77年成立以來累計之代位清償金額,但基金同期間累計承作保證案件6,561件,其累計保證金額達425億元。在25年間海外僑臺商事業歷經亞洲金融風暴、美國次貸風暴、全球金融海嘯等,企業經營環境屢屢惡化,僑臺商事業發生營運危機無法度過難關而倒閉實在所難免。然基金特性即在協助海外僑臺商事業發展,期能助其一臂之力,以發揮雪中送炭功能,且當全球各地僑區發生重大災變,基金即配合政府政策辦理緊急災變重建貸款專案信用保證,協助受災僑臺商重建家園及事業。例如美國洛杉磯種族暴動、洛杉磯大地震、日本關西大地震、非洲賴索托暴動、關島颶風、菲律賓凱莎娜颱風、日本311強震及泰國水災等災變,基金均即時發揮功能,對海外僑胞及臺商提供支援。
    基金成立25年來雖已累計9億元的呆帳,但對呆帳積極洽催,累計收回金額超過1億元。此外,為控管案件之品質,基金一向依照規定列管追蹤承辦銀行處理逾期案件,對呆帳率偏高的銀行除有規定依其逾期比率高低分為ABCDE五等級列管,依其等級對送保保證案件分別降低保證成數,另承辦銀行辦理基金信用保證之授信案件,如其逾放比率超過百分之5時,基金得停止合作契約。基金亦要求承辦銀行對所承作之保證案件,須明確分析說明借款人資金用途、背景資力、還款能力、擔保品之債權保障性、營運狀況及未來發展之展望,並得依保證案件之借款人營運及財務狀況,調整其保證金額或保證成數,以控管案件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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