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鳳仙自傳(2008年撰)


  我姓高名鳳仙,民國45年3月4日,年52歲,台灣大學法學士,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

    我任職法官從事審判工作逾20年,期間曾擔任台東及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自87年8月12日擔任高等法院法官迄今,並為銘傳大學法律系及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副教授,講授親屬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課程。

    除辦理審判業務外,也參與法務部、內政部、台北市政府等政府機關之民法親屬編、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交易、性侵害等法規制定、弱勢權益促進、暴力防治等工作。

    自85年至93年間接受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聯盟等民間團體委託,先後起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他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並發起成立「防暴三法推動聯盟」,積極參與推動立法,因此,立法院自86年起至95年止陸續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我也獲選為內政部95年度全國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人士。

    由於我國家暴法廣受日本關注,所以我曾數次接受日本考察團的來台訪談及獲邀至日本演講,協助日本制定及修正家暴法規

    96年8月1日「台灣防暴聯盟」正式立案後,即擔任創會理事長迄今,繼續為建構防暴整體防治網絡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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