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騰芳新舊自傳對比

余 騰 芳 自 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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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於臺灣省雲林縣鄉下,先父係為臺灣糖業公司斗六糖廠員工,待遇微薄、家境清寒,育有五男一女,母親是傳統家庭主婦,除在家養育兒女,尚須作雜工以貼補家用,生活十分清苦。騰芳自幼目睹父母的辛勞,為減輕家庭負擔,乃於高中畢業後報考警察學校。
自警察學校畢業後,服務於警界長達14年,在由警界轉任臺灣省議會前,係任職於臺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與現任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共同偵查刑事犯罪案件,期間因屢破重大案件而建功,每年均受專案考績連升二級之獎勵,深獲長官讚許及同儕之愛戴。然騰芳從不以此自滿,對於個人職責一貫秉持兢兢業業的態度,積極任事,勇於負責,未敢稍有懈怠。
直至民國71年初承蒙時任臺灣省議會議長高育仁先生提攜擔任臺灣省議會總務主任一職,復被擢升為建設委員會專門委員、主任秘書及副秘書長,後因臺灣省議會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改制為臺灣省諮議會,據而改派任為臺灣省諮議會副秘書長。
嗣經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先生提拔,於88224日調任立法院總務處處長,後調升為立法院顧問,至951月再調升副秘書長一職,於97年立法院副秘書長任內,騰芳有幸獲馬總統提名為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並經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過半數同意擔任監察委員迄今。
服務公職逾40年來,歷經各項職務之鍛練,使騰芳具備犯罪偵防、議事行政及監察業務等專長及實務經驗。除此之外,騰芳亦以清廉自居,故從事總務工作長達約18年,始終不受利誘、堅守崗位,品格與能力深受長官肯定與賞識。而騰芳自擔任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以來,恪遵職責不敢稍有逾越,對於人民受委屈的陳情請願案件,當為民解困,以伸張正義,而對於政府之弊案,則力求毋枉毋縱,以澄清吏治。故本人在本(第四)監察委員任內,自民國99年起連續4年都高票當選監察院預算規劃與執行小組召集委員,每年領導規劃執行預算工作著有功績。另外,個人的調查案共212件,所提出且經通過之彈劾案有14件,佔監察院總件數逾十分之一(本屆通過之彈劾案至102年止共計134件),而通過之糾舉案計有2件,佔監察院總件數三分之一(本屆通過之糾舉案至102年共計6件),兩項工作之案件數及績效皆為名列前茅。
服務公職期間因執行勤務或隨職務調動,經常公而忘私,幸得內人賢淑相夫教子,乃能無後顧之憂,而得以堅守崗位、戮力從公,因此騰芳對內人深為感謝。現內人已從教師退休,在家含飴弄孫,家庭和樂。

自擔任公職以來,個人始終秉持著兢兢業業的精神及不貪不取的原則,以致能從最基層公務人員一步一腳印,逐漸擢升為立法院副秘書長。並於立法院副秘書長任內,榮獲馬總統提名而擔任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在監察院將近6年的工作歷練,對於民意之掌握、以及各級政府機關及憲政機關間之運作均有充分瞭解,此豐富的工作及政治經驗,使個人能從容面對各項工作挑戰。尤其身為監察委員者,必須超越黨派,秉持獨立、超然的立場行使職權,匡正政風,為民主持正義,以維官箴。個人多年來之工作經驗及歷練,以及擔任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期間所累積之專業,自己深信更加能勝任之。如有機會繼續在監察院服務,當竭盡全力來為國家及人民服務奉獻。

(2008撰)
     余出生於臺灣省雲林縣鄉下,先父係為台灣糖業公司斗六糖廠員工,待遇微薄、家境清寒,育有五男一女,母親是傳統家庭主婦,除在家養育兒女,尚須作雜工以貼補家用,生活十分清苦。騰芳自幼目睹父母的辛勞,為減輕家庭負擔,乃於高中畢業後報考警察學校。
    自警察學校畢業後,服務於警界長達14年,在由警界轉任民意機關—台灣省議會前,係任職於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一隊,與現任警大侯校長友宜共同偵查刑事犯罪案件,當時侯校長剛從警官學校畢業分發至偵一隊服務實習,由於實務經驗不足,尚需騰芳協助及引導,故侯校長與人論及本人時,認為騰芳是他偵辦刑事的啟蒙老師,而侯校長亦尊稱騰芳為師父。偵一隊專責台北市轄區之搶案及命案,期間因屢破重大案件而建功,每年均受專案考績連升二級之獎勵,深獲長官讚許及同儕之愛戴。然騰芳從不以此自滿,對於個人職責一貫秉持臨深履薄的態度,兢兢業業、劍及履及,積極任事,勇於負責,未敢稍有懈怠。
  直至民國71年初承蒙時任台灣省議會議長高育仁先生提攜擔任台灣省議會總務主任一職,任職期間幸不辱使命,復被擢升為專門委員兼總務主任、建設委員會專門委員、主任秘書及副秘書長,後因台灣省議會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改制為台灣省諮議會,據此而改派任為台灣省諮議會副秘書長。
  嗣經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先生提拔,於88年2月24日調任立法院總務處處長,後調升為立法院顧問,至95年1月再調升副秘書長一職,並以副秘書長兼總務處處長迄今。
  服務公職約40年來,歷經各項職務之鍛練,使騰芳具備犯罪偵防、總務及議事行政等專長及實務經驗,熟悉政府運作,且因長久於民意機關任職,深知民意歸趨,能回應民意所望,積極作為。除此之外,騰芳亦以清廉自居,故雖然從事總務工作長達約18年,始終不受利誘、堅守崗位、戮力不搖,而品格與能力深受長官肯定與賞識,乃能逐次升遷,並於民國91年獲頒立法院模範公務人員。
    在台灣省議會服務期間,利用工作之餘,赴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研究公共行政,三年修畢,再由台灣省議會推薦公費赴美國加州海沃特州立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研究及法國巴黎高等行政管理學院公共行政研究所研究,厚植公共行政學理,並運用於工作之中,增進工作效能。
    服務公職期間因執行勤務或隨職務調動,經常公而忘私,幸得內人賢淑相夫教子,乃能無後顧之憂,而得以堅守崗位、戮力從公,因此騰芳對內人深為感謝。現內人已從教師退休,在家含飴弄孫,而二子也已成家立業,家庭和樂。
    自擔任公職以來,雖無顯赫高學歷,但個人始終秉持著兢兢業業的精神及不貪不取的原則,以致能從最基層公務人員一步一腳印,逐漸擢升為立法院副秘書長。個人從事刑事偵查14年所磨練出豐富的犯罪偵查專業經驗,以及在民意機關服務27年,尤其是在立法院9年多的工作歷練,對於民意之掌握、以及各級政府機關及憲政機關間之運作均有充分瞭解,此豐富的工作及政治經驗,使個人能從容面對各項工作挑戰。尤其身為監察委員者,必須超越黨派,秉持獨立、超然的立場行使職權,匡正政風,為民主持正義,以維官箴。個人多年來之工作經驗及歷練,所累積之專業,自己深信能勝任之。如有機會到監察院服務,當竭盡全力來為國家及人民服務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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