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文 彬 自 傳(監委被提名人)

                                         2014(103)511

本人出生於臺南縣,現年六十五歲,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大學三年級在學中獲律師高等考試及格、法院書記官普通考試優等及格,畢業當年司法官高考改制為特考,獲首屆司法官特考榜首。司法官訓練所第十期結業,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厥後辭卸公職,執業律師迄今逾三十八年。
於律師執業期間,致力人權事務,獲臺北律師公會推選為「律師楷模」;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監事,現任全聯會「律師權益維護暨申訴處理委員會」副主委。「蘇建和三死囚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歷經二十一載訴訟終獲平反,寫下我國司法史重要篇章。
在本行工作同時從事社會公益,曾任中央選委會常任巡迴監察員、海峽交流基金會「千島湖事件」專家團成員,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委員,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董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其公益事蹟備受各方肯定,獲李登輝總統、陳水扁總統、馬英九總統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迄今。
在司法人權方面,推動完成檢察官偵查庭「受訊問人席位」設置電腦筆錄螢光幕,以確保偵查筆錄內容正確性。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實現正當按摩業全面合法化,為廣大民眾爭取平等工作權,而與視障者權益維護互利雙贏。
謹就重要事蹟臚陳如下:
一、基於愛心致力提升人權,促進社會和諧
本人於任職中國人權協會(現改名「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期間(二ΟΟ二年至二ΟΟ五年),致力提升臺灣人權水準,著有績效。例如:在二ΟΟ三年五月SARS疫情流行期間,關切醫護人員的權益,呼籲政府應給予保障生命安全的必要裝備,增加金錢上的優惠待遇,並予以精神上的慰勉。軍中服役兵員遭長官凌虐之案例時有所聞,乃公布專線電話接受申訴,代轉有關國防單位查處。二ΟΟ四年一月,有三十名臺灣遊客在巴黎遭警非法逮捕,本人發表關切聲明,並親自拜會「法國在臺協會」遞交抗議書。對於在泰國監獄服刑的臺灣籍受刑人,本人指派秘書長張學海親赴曼谷探監,並建請我國駐泰代表處,協調泰方改善其獄中待遇本人於二ΟΟ二年四月,前往中國大陸與「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雲虎、理事王林霞,在北京「國際大飯店」正式會面,進行人權事務交流,這是海峽兩岸人權團體的第一次接觸,具有歷史性的意義。
二、爭取「正當按摩工作」合法化,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
本人為全國理髮業者及其他就業民眾爭取到「從事正當按摩工作」的合法權利。緣於臺北市漢口街一家理髮業者因替客人正當按摩,遭主管機關於二ΟΟ三年四月裁處罰鍰事件,本人義務代理訴訟,未收取任何酬勞,幫該業者循訴願、行政訴訟之法律途徑尋求救濟;未果,乃於二ΟΟ五年十二月聲請司法院作憲法解釋。歷三年之後,司法院大法官於二ΟΟ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認定:原來「按摩業只限於視障者始得從事」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關條文,不符憲法所定之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至遲應於三年內失其效力。此項廣大「非視障者」民眾所爭取的正當按摩工作權問題,爭議多年,至此終得圓滿解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了因應此新法制,陸續規劃多項措施,協助視障者就業,並且提升規劃協助方案。經過本人的努力,終讓正當按摩工作全面合法化,可謂獲致各方利益雙贏的成果。
三、推動完成檢察機關偵查庭於受訊問人席位設置電腦筆錄螢幕
本人於二ΟΟ九年五月以國策顧問身分向馬總統建議:目前檢察官開偵查庭時,書記官製作偵訊筆錄,並未比照法院於被告席位設置電腦螢幕,以便即時閱覽、確認筆錄,若有誤寫或記錄不完整者可立即修正,因此建請總統儘速改進,以維訴訟人權。馬總統從善如流,立即督促法務部辦理。全國各檢察機關終於從二Ο一Ο年一月一日起全面設置偵查庭電腦筆錄螢幕,供受訊問人當場閱覽,從而確保筆錄之正確性,維護人民之正當法律程序人權。此外,本人關懷司法人權不遺餘力,於二Ο一一年十二月八日法務部「法務通訊」期刊發表專文:「扮演『毋枉毋縱』的司法正義使者—給檢察官的一封信」。公開呼籲全國的檢察官們「執法務必小心謹慎」,以推動司法改革及社會進步。
四、「蘇建和案」義務辯護二十一載終獲平反
本人自一九九二年三月加入「蘇建和等三死囚寃案」義務辯護律師行列,於一九九五年二月三審死刑定讞之後,仍鍥而不捨地參與循「非常上訴」、「再審」途徑進行平反。蘇建和等三人終於二Ο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臺灣高等法院「再審」改判無罪確定;二Ο一三年四月獲國家刑事補償各約新臺幣五百萬元。本人參與共同義務辯護,前後逾二十載歳月的無悔付出,未收取分文報酬,這是我國司法史上第一件「死刑」定讞而翻案改判「無罪」的案例。此案不只是臺灣彰顯司法人權實踐的典範,同時也引起了中國大陸新聞界及司法界的高度重視。「人民日報」海外版、「人民網」於二Ο一二年九月四日大篇報導,文中引述「蘇案律師團主要成員許文彬律師說,司法審判的目標是『勿枉勿縱』。」
五、向國際社會發聲「死刑宜慎不宜廢」
本人自從一九九一年以來,基於愛心擔任義工從事公益事業,推動社會進步,逾二十載漫長歳月,不遺餘力,無怨無悔。其中較重要工作: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名「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委員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派赴大陸海南省處理「海南臺商林智賢一家三口命案」四人小組成員海峽交流基金會「千島湖事件」六人專家團成員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董事臺北市政府「臺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內政部警政署法律諮詢小組委員。……此外,在臺灣社會「廢除死刑」聲浪響起之際,本人不計譭譽,站在中立、公益之立場,公開倡言「死刑宜慎不宜廢」;於二Ο一三年三月、四月透過外交部發行之「臺灣光華雜誌」,連續兩期在題為「與國際接軌.向本土扎根—臺灣人權開步走」專訪欄目,以中文、英文、日文刋登報導,向全世界發聲。讓國際社會理解臺灣刑事訴訟法制兼顧被告與被害人之人權,而臺灣社會的和諧、進步,也在地球村裏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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