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小平貪汙案開庭 張榮法率眾高院抗議


圖:張榮法(持麥克風者)偕律師選民到高院抗議
一拖17年竟可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一半 呼籲高院選前審結

    (本報訊)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在民國86(1997)年擔任台北縣議員期間,假借補助學校學生活動名義貪汙學校補助款,向台北縣政府詐取補助款收取回扣,再跟白手套勾結,把補助款三成回扣回流給自己一案,於11/17日下午高等法院再次開庭。該案已纏訟多年,對此,同選區中正萬華區候選人張榮法與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律師徐志明一同率眾至高等法院進行抗議,抗議審判牛步,此案發生至今已17年,到現在還在釐清貪汙金額是全額還是三成,司法竟然如此怠惰,此行為根本是故意要拖過大選,幫鍾小平護航,我們強烈譴責高等法院怠惰,呼籲高等法院速審速結,應該像審理賴素如的案件一樣,在選前就宣判,讓選民可以有充分資訊做判斷。

    此外,依照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法院依職權或被告之聲請,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且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依照本條規定,法院的惡意延宕,將造成貪污犯鍾小平可以獲得減刑一半,張榮法痛斥,「甚麼困難的案件要審17年?司法怠惰為何讓貪汙犯得利,不公不義!」

    鍾小平先前被高等法院判決貪污罪,判刑72月,褫奪公權5年。鍾小平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於民國101(2012)年撤銷發回,該案於(17)日下午開庭。但鍾小平一直對外宣稱他的高院有罪判決已經被撤銷,所以現已無罪,案件已了結。

    對此,張榮法表示,若真的無罪,那現在為何還要開庭?最高法院判決內容認為,鍾小平確實有貪汙,而且是貪汙補助款全額,而非三成回扣而已,所以發回高院要求核算貪汙金額,這在最高法院判決書都有記載,台北市選民根本不清楚法律程序,鍾小平就四處說自己是無罪確定,混淆視聽,欺騙選民。張榮法呼籲高等法院速審速結,比照賴素如案在選前審結,選民有知的權利。

    鍾小平貪汙事證明確,並用欺瞞、暴力的方式選舉。就算當選,一旦判刑,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議員資格要被撤銷。張榮法呼籲鍾小平主動退選,請鍾小平不要侮辱國民黨,不要侮辱選民智商,不要侮辱中正萬華區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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