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7-11(7)-----媒體

◆中時黃天如報導,財政部回應
本(2014年12月29)日中時黃天如報導「頂新收到存證信函 再提展延6個月」乙則,財政部相關說明如下:
一、關於頂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味全三重土地)聯貸案屆期,聯貸銀行團於103年12月27日已充分討論並作成決議,要求頂率開發公司於3日內完成清償,並將依聯貸合約進行後續程序,銀行團隨即寄發存證信函。
二、財政部重申支持上開決議,並將持續要求各公股銀行落實赤道原則。

◆陳申青聲明
中央社前社長陳申青,今天發佈二點聲明
1,從未請羅智強干預頂新的事。2,金控是周玉蔻安排,事後本人也未再詢問有關金控的事。

◆金管會迎數位電視
板橋在地大豐有線電視,日前已到板橋火車站金管會辦公室裝設電視機上盒,因為自明年起,NCC要求淘汰類比傳輸,改用數位訊號,以提高收訊品質,因此金管會各辦公室內的電視機,近日內已陸續換裝電視機上盒,選台器也全面換新。

◆東華「負聞」無法報導
今天早上,東華大學五教授到台大校友會館開記者會,痛斥前後任校長,濫權違法,監察院的彈劾糾正或調查報告,都無法在花蓮更生日報或其他在地媒體出現,因為他們的地方山頭勢力很大,當地的媒體視而不見,不敢報導,只好遠來台北表達心聲。

◆中央社設置條例通過
1995,12,29,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社設置條例。
1999,1,20增訂第四條之一


  本社成立前原中央通訊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之國有財產,得由本社繼續
  使用,其須整修或擴建時,應徵求政府同意。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中央廣播電台設置條例」第五條規定新增。
  三、改制後之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有必要繼續使用原中央通訊社股份
      有限公司之國有財產,以利業務正常運作,但因受國有財產法等相
      關法令的限制,中央社卻無法使用原中央社之國有財產,因此增列
      第四條之一條文,以解決困境,俾有助於社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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