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十萬受暴家庭,防暴基金在哪裡?


      本報訊家庭暴力防治資源缺很大!全國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及受害人數均逐年增加,通報數從2008年至2013年增幅高達81.34%。而中央家庭暴力防治預算反降不增,這筆預算要處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等防治業務,兒少保護、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及身障保護、老人保護等龐大業務。為此,台灣防暴聯盟、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等婦女及兒少團體,今〈20〉日聯合召開記者會疾呼:防治經費沒法源,受暴家庭權益在哪裡?「我們要防暴基金」!

立法委員王育敏指出,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數逐年增加,統計從2008年之75,438人到2013年之110,103人,總計有560,538名被害人,增幅達45.95%,立法委員尤美女也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若修法通過,家暴目睹兒、親密暴力等防治業務納入法定工作,政府需要有經費去執行。她們呼籲,政府成立各種基金,有關婦女、兒少人身安全的基金,如此重要,在此關鍵時刻,建議政府「應要設置防暴基金」,作為結合民間力量、協助被害人扶助及預防性服務之資源,方能達到防治性別暴力的目標!

勵馨基金會巡迴督導杜瑛秋表示,全國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數由2008年之84,195案增加至2013年之152,680案,而2014主導全國家庭暴力防治的保護司預算僅26千餘萬元,這些預算要用在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兒少保護、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身障保護、老人保護等業務,2015年更減少到24千餘萬元,其中僅剩不足四千萬可用以補助22縣市辦理家暴與性侵被害人所需服務,未來若再加上家暴目睹兒防治業務,實難因應現今社會對於保護性工作之高度重視與需求!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強調,家暴防治經費預算不足,而需設立足以提供穩定財源之基金,此一問題民間團體早在2005年在防暴國是會議就已提出,但迄今仍未設置。且衛生福利部整併後,重醫療輕社福和人身安全,其中人身安全業務被邊緣化,資源不足問題更趨嚴重,民間等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已經等了10年,世界已加速防治性別暴力,並高喊:不要再讓我們等另一個10年!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指出,一名受害人分配到的預算僅有500元,不足以支付心理諮商一小時1,600元費用。2015年全國家庭暴力防治預算卻沒有相應的成長,防治經費不足以因應逐年增加的通報案件及受害人數。民間團體粗估,有十幾萬家暴目睹兒需要被服務和照顧,政府遲遲不通過防暴基金,恐將擴大傷害。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說,每年年初民間團體在申請經費進行家暴防治業務時,政府卻告訴我們,已經沒有經費可申請,令民間團體十分憂心。參考國外經驗,加拿大家庭暴力防治工作,自1988年起,即由政府撥款4000萬加幣成立基金〈換算台幣約為104千萬元〉,另於1991年挹注13600萬加幣〈換算台幣約為35億元〉,該基金每年編列700萬加幣補助處理家庭暴力預算之不足。
家暴防治基金沒有法源保障,恐怕對降低家暴案件及受害人數事倍功半,也恐將無法對家暴被害人提供完整的協助與保護。台灣防暴聯盟、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等團體201110月起即組成修法策略聯盟,研擬修正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缺漏與不足,並於2014年將民間版送交立法院審議。但目前委員會仍保留第6條(應設立防暴基金)、第341條(即時通知)、第581(已通過但有缺乏,要放在修正條文中)、第631條(非同居親密暴力),等待黨團協商討論

隨著年關將至,勵馨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等民間團體,與立法委員尤美女、立法委員王育敏同聲為受暴家庭請命,呼籲:
〈1〉   立法院正視人民的聲音,本會期儘速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送給民眾過年大禮。
〈2〉   確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法源,強烈要求「應」設立而不再只是「得」設立防暴基金。
〈3〉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經費來源,建議由認罪協商基金及緩起訴處分金提撥四分之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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