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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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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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2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將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持有之公司債及金融債納入匯入資金30%限額規範

參、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證券經紀
商、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
託投資業務及信託業、保險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相關申請書件格式

肆、處九豪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4月22日。
二、受裁罰對象:九豪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7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九豪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6127)於102年5月
3日因前董事辭任後,僅剩4席董事,惟該公司嗣後分別於102年6月19日及103年6月15日
召開股東常會,均未針對上開董事缺額進行補選,而遲至104年2月26日股東臨時會始進
行補選,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7項有關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5人者,公司
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規定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處行為之負責人罰鍰
新臺幣24萬元。

伍、亞洲證券投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4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亞洲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洲證券投顧)及受雇人曾
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26條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曾員103年7月24日於亞洲證券投顧製播之電視節目從事期貨交易分
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亞洲證券投顧及曾員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亞洲證券投顧處新臺幣15萬
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亞洲證券投顧停止曾員3個月期貨顧問業務
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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