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務員詐領交通費認罪獲緩刑

 2015-04-18╱台灣時報╱第11版╱高雄都綜合╱鍾錦榮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高雄高分院林姓庭務員,為減少交通開銷,涉嫌以承租地不法詐領交通費補助款十四萬餘元,被依詐欺罪嫌送辦;但檢察官偵結指出,林員認罪,並已將詐款繳回,將他緩起訴,並科處三萬元。

   檢方指出,在高雄高分院擔任庭務員的林姓男子(四十三歲),其原實際居住在台南市,但林因從台南通勤到上班地點,每月費用高達六、七千元,就萌生詐取交通補助費的犯意。

   林員於是從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起,透過不知情的柯姓屋主簽約承租其高雄鼓山區裕誠路的住處,並每月匯款五千元到柯帳戶。

   林並未依規定立即填載上下班交通費調查表,而沿用戶籍地為現居地的舊申報資料,致高雄高分院人員繼續核發每月二千九百元的交通補助費。

   直到一○一年七月四日,林員才向高雄高分院申報承租地,總計林共向高雄高分院共詐領四十九月,達十四萬二千一百元的交通補助費,後經檢察官受理告發後偵辦。(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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