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訴訟補助再升級!


 提高訴訟期間生活費用及延長補助期間!!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臺北市政府於民國90年成立「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協助勞工透過司法爭取自身權益。勞務提供地在臺北市或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設籍臺北市4個月以上之勞工,如因雇主不當解僱、關廠歇業、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而涉訟者,提供訴訟補助,此項補助業務迄今已歷14個年頭,累計補助案件625件,涉訟勞工達3,520人,累計補助金額已達6,219萬0,703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賴香伶局長表示,鑑於近年來民生物價不斷高漲,造成勞工日常生活莫大的壓力,尤其「回復工作權」、「職業災害補償」案件之訴訟期間相當冗長,對於勞工朋友的經濟、家庭生活更是沈重的打擊。因此,「調高勞工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之金額」以及「延長補助生活費用之期限」係本次主要修正「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內容,就是要減輕勞工朋友訴訟期間的經濟壓力,使其得維持每月基本生活需求,於訴訟期間有尊嚴的基本生活。
  賴局長進一步說明,此次修法內容為:一、全額生活費用由現行以每月法定基本工資數額(現為1萬9,273元)為發放標準,調整為以每月基本工資1.2倍為發放標準;差額生活費用由現行以低於每月法定基本工資之差額為發放數額,調整為以勞工每月所得低於每月法定基本工資1.2倍之差額為發放數額。二、針對生活費用之補助期限,考量實際訴訟期間之長度,由現行「同一訴訟案件一般勞工每一審補助不超過6個月,累計最長補助1年;工會幹部每一審補助不超過1年,累計最長補助2年。」之規定,修正延長為「同一訴訟案件一般勞工每一審補助不超過9個月,累計最長補助2年;工會幹部每一審補助不超過1年,累計最長補助3年。」,預估一年增加補助金額191萬8,622元。
  本次修法理念及內容也獲得柯市長的支持,並於昨日市政會議通過,預計於104年5月份生效就能讓勞工朋友受惠,使其無後顧之憂地爭取自身權益,作為勞工更堅強的靠山。
  賴局長籲請如有需要訴訟補助且符合資格者可前來申請,可利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http://bola.gov.taipei/) 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勞資爭議/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下載相關表格,或洽臺北市民服務專線1999轉接勞動局分機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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