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回應自由時報周俞宏「由誰領軍司法改革?」

(本報訊)自由時報8月26日第A15版周俞宏「由誰領軍司法改革?」乙文中就法務部推動建構完善的司法及法律制度多屬誤解,謹說明如下:
一、 近年重大貪瀆、經濟及社會矚目黑心食品等犯罪案件,對於犯罪不法利得之沒收,發生包括因犯罪所得之沒收客體限於有體物且原則上限於被告所有並應隨同主刑方得宣告沒收,若取得無形之財產利益或已移轉予第三人或被告逃匿、死亡則均不得沒收之困境。立法院於103年11月18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修正條文時為附帶決議行政院及司法院應於3個月內分別提出中華民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之修正條文草案。
二、 沒收制度之改革,亦應注意第三人程序參與及善意第三人之保障,但本部並非刑事訴訟法之主管機關,無修正該法之權限,惟為周全完善研議沒收制度,於研議前開刑事實體法修正草案過程中即併研議相關之程序規範,並參與司法院基於前開立法院附帶決議召開之「剝奪第三人不法利得之相關制度會議」提供建議,周法官指本部未提出沒收第三人之物的配套法律程序而轉請司法院研擬,顯屬誤解。又森林法係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該法第52條第5項之修正屬其權責,周法官不明原委指本部悄悄通過該修正條文,亦屬嚴重誤解。
三、 保障犯罪被害人刑事訴訟上之權益為本部一貫之主張,除早已擬具「被害人參加刑事訴訟制度評估報告」提供司法院參考外,並於104年3月25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案報告時,明確主張可考慮導入此制度,使被害人不再僅是被動之訊問客體,而能與檢察官協力參與訴訟程序,以維護被害人之人性尊嚴,並實現「溝通式司法」之理念,周文稱法案持續卡關云云,實屬誤解法務部之作為。至於「起訴狀一本」制度,本部認為國家制度變革影響深遠,忌倉促行事,尤其刑事訴訟制度涉及正當法律程序,於被告及被害人人權保障至關重大,亦涉及國家人力、預算等資源分配問題,於決定政策前,本應審慎評估,才能作成妥適決定,本部遂就「起訴狀一本」制度成立評估委員會進行研究,將參酌其研議結論,提出本部政策立場送請刑事訴訟法之主管機關司法院參考,此乃審慎意見,而非拼裝式修法。
四、 建構完善的司法及法律制度一向是法務部努力追求的目標,並歡迎各界的批評與指教,但希望各界所提出的批評與指教是根據客觀的事實,而非主觀的臆測或誤解,以免誤導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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