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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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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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6471)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5,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5年9月6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富邦臺灣加權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之「富邦臺灣加權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乙案,自105年9月8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富邦臺灣加權單日正向兩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富邦臺灣加權單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億元。
  「富邦臺灣加權單日正向兩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日報酬正向兩倍指數」績效表現為該子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原則上,該子基金透過每日重新平衡機制,以使子基金投資組合之整體曝險,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正向200%。
 「富邦臺灣加權單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日報酬反向一倍指數」之績效表現為該子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原則上,該子基金透過每日重新平衡機制,以使子基金投資組合之整體曝險,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反向100%。
  本基金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所訂之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參、核准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募集元大標普油金傘型期貨信託基金案
   金管會於本(8)日核准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元大標普油金傘型期貨信託基金」,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元大標普高盛原油ER單日正向2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元大標普高盛原油ER單日反向1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及「元大標普高盛黃金ER單日反向1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子基金總面額各為新臺幣(以下同)200億元,分別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管機構。該3檔子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2億元。
各子基金追蹤之標的指數分別為「S&P GSCI Crude Oil 2x Leveraged Index ER」中文名稱「標普高盛原油日報酬正向兩倍ER指數」、「S&P GSCI Crude Oil 1x Inverse Index ER」中文名稱「標普高盛原油日報酬反向一倍ER指數」及「S&P GSCI Gold 1x Inverse Index ER」中文名稱「標普高盛黃金日報酬反向一倍ER指數」,各子基金採指數化策略,儘可能於扣除各項必要費用之後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為目標。
元大標普高盛原油ER單日正向2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信託契約規定之期貨契約及有價證券,整體曝險部位將儘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00%。
元大標普高盛原油ER單日反向1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及元大標普高盛黃金ER單日反向1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分別投資於信託契約規定之期貨契約及有價證券,整體曝險部位將儘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
本基金之各子基金為策略交易型產品,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訂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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