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兆豐案兩個月有感

追兆豐案,我們收了NCC三張警告,金管會、行政院點名我們「天馬行空、扯來扯去」;最讓我不解的是,原來應該同一陣線的各大媒體,都點名駡我們,包括外行、影響台巴關係、台美關係、影響金融秩序、獨派大老搶位子⋯。 

我們只是一個老百姓的好奇,賠了我們12億(57億的20%是公股),為什麼不用交待清楚? 

我的媒體經驗是做壞事的人不敢上媒體。 

本節目每一個事件都會使出渾身解數邀當事人上節目或電話連線。從林全以降沒有人願意上政經看民視,難道我們是伊斯蘭國的媒體嗎? 

我們和央行申請採訪或call out彭淮南,公關室的回答是⋯「 我們沒有這個機制」?? ? 什麼叫做「沒有這個機制?」??? 

兩個月過了,剩下還沒回答的問題如下: 

1)立法院於2016年9月29日秘密審查的兆豐銀紐約分行76個帳戶、共174筆疑似洗錢匯款的資料,確係Consent Order 上所稱的76個帳戶、共174筆疑似洗錢匯款的資料嗎? 

2)前華南銀行海外部王華南副理說2013﹣2014兆豐紐約分行的滙款就有一萬多筆,平均每年就有5000筆以上,所以兆豐金2016年9月29日向立院所提供的174筆,是從一萬多筆交易資料中篩選出來的,兆豐金和紐約NYDFS簽署的 Consent Order 並沒有寫明76個帳戶、共174筆的明細,以致兆豐金就利用這個漏洞,從一萬多筆交易資料篩選出的76個帳戶、共174筆交易資料,這些交易資料是不是特意「篩選出來」用以躱避追查的「假帳」呢?從藍委刻意操作立院的秘密審查會,及曾銘宗迫不急待說沒一筆從台灣滙出,讓人高度懷疑兆豐所提的76個帳戶、共174筆的資訊與紐約金融局所稱的76個帳戶、共174筆的資訊,是否是同一件事? 

3)4.91億誤繕為44.91億的不可思議事件,難道不是因「兜帳」「湊」不起來硬拗的嗎?所以真正涉及洗錢疑案的交易資料,反而可能是藏在被兆豐排除的交易資料裡,黃國昌委員主張應全面追查兆豐一萬多筆的交易資料,確是一語中的。而今查了嗎? 

4)兆豐表示,2013及2014年(其實是2012年)兆豐紐約與巴拿馬兩家分行的金額往來115億扣除誤繕的40億美元外,合計75億美元,除了3億美元為民間匯款之外,其餘72億美元、占比96%均為聯行拆借,也就是紐行與箇朗及巴拿馬分行間的內部資金調度。真是內部調度嗎?可不可以出示利息收入?在財報中什麼地方? 

5)美方只針對2012查到的76個帳戶174筆匯款就罰了57億,美方是重罰兆豐長期習慣性的惡行,難道金管會不用將近十年的可疑帳戶與有問題的分行進行清查?不管帳戶是否為台灣人,這些疑似洗錢的行為背後難道不是兆豐高層貪贓枉法的証據?不是金融幫長期勾結的惡果? 

6)兆豐表示,紐約分行76個帳戶、共174筆疑似洗錢匯款的資料,涉及洗錢的金額高達115億美金,才被罰1.8億美金;但兆豐提出的76個帳戶、共174筆交易資料,卻僅含民間滙款3億美金左右,如果違規的可疑金額僅美金3億元,卻要被罰美金1.8億元,兩者比例顯不相當,美國紐約金融局豈不是太奇怪了嗎?而紐約金融局這麼不講理,兆豐金經辦人員、總經理、董事長,甚至央行總裁彭淮南都那麼爽快就冋意簽署認罪協議,而不保留訴訟平反的權利,豈不是有失職守和專業了嗎?這種完全不合常理,也不合經驗法則的76個帳戶、共174筆交易資料,是要騙三歲小孩嗎? 

7)兆豐今年三月給美方DFS的離譜回應,引發美方震怒開罰,後來兆豐推說是法律顧問的意見籍此卸責,那份意見書在哪? 

8)美國紐約金融局除了consent order之外,還有一份完整的金檢報告書,仔細載明涉及違規及犯罪的詳細人事時地物;為什麼至今不敢公開?裏面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內幕? 

9)44.91億的錯誤數字是誰寫錯的?原始文件在哪裡?上面有那些人核對簽名?知情不報到什麼層級?誰決定隱慝消息?懲罰了嗎? 

10)2004年Samson Wu 案,兆豐收到美國法院判決書兩次,為何藐視判決堅持不交出敗訴的客戶資料還仍然為該客戶將資產轉移? 

11)合意令中22條神奇的變成了委內瑞拉政要洗錢,那麼Kingstone案紐約法院判決書上那位消失的巴拿馬分行經理angel caballero,如今安在? 

12)彭淮南的關說那封信在哪裡?什麼內容?用什麼理由向美方什麼單位喬了什麼事情?事涉57億不需公開交待嗎?有沒有向美方揭露與徐光曦的連襟關係?有沒有利益迴避? 

13)懲處名單公佈了。總經理徐光㬢呢?督導公股銀行的前財政部政次吳當傑呢?兆豐董事、前國庫署長凌忠嫄呢?國庫署長阮清華呢?有關係就沒關係嗎? 

兆豐案就到此為止?我們就這樣被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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