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辦曹長青在民視「非法打工」, 彭文正斥署長何榮村公然違憲

數位網路記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10,26】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何榮村今(26)日發布澄清稿說有關華裔美籍人士曹長青先生於媒體發表臺北市政府及本署受邀參加國內電視台之政論節目調查乙事,本署基於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原則,對曹先生言論及意見表達,予以尊重,然部分言論所述,顯與事實相悖,為避免民眾對政府執政觀感誤解,特予說明如下。
日前本署署長何榮村信箱接獲民眾檢舉曹先生持美國護照免簽入境,來臺期間多次受邀參加臺灣政論節目收取通告費、車馬費等,有違法工作之嫌,按我國就業服務法第43條明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雇主則依同法第57條第1款之規定,「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雇之外國人」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又依該法第6條規定,外國人在臺期間勞務工作認定及違法裁處係各縣市勞政機關業管權責,為期周妥,本署將檢舉案於本(105)年10月6日函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依權責辦理。

政經看民視主持人彭文正教授在臉書「再談曹長青國籍 」回應內政部移民署署長何榮村說:

曹長青的父母出生時(1920年代)是中華民國國民。 

曹長青出生時(1954年)也是中華民國國民,因為1912年到1971年,中華民國蔣介石政權都合法代表中國。 

再者,我國是採屬人主義,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是台灣人,小孩子就可取得我國國籍。 

此根據是依據《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和第二款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結論: 
曹長青自始至終都是中華民國國民。 
移民署何榮村公然違憲,侵害公民權益,還大言不慚。 
要以外國人非法工作辦曹長青? 
可以!除非你把中華民國憲法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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