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見台灣這群人-論原住民族與憲法

時間: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晚上 19:00 – 21::00

地點:台灣教授協會(台北市臨沂街25巷15號1樓,忠孝新生捷運站2號出口後直行,臨沂街25巷右轉)
講者:官大偉老師、蔡志偉老師、徐偉群老師 
策劃:左岸沙龍團隊 
主辦:獨立青年陣線台灣教授協會公民憲政推動聯盟 
  憲法,標示的是一個國家的高度與原則。原住民族在憲法中如何出現、出現了什麼,則是標示國家如何看待其與原住民族的關係。
  1992年憲法增修條文,以第十八條中的「國家對於自由地區山胞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應予保障;對其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經濟事業,應予扶助並促其發展。對於金門、馬祖地區人民亦同。」將原住民權益納入憲法保障,而後又將「山胞」修改成「原住民族」,標示出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2000年,陳水扁總統簽訂《原住民族與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這份協定中肯認了原住民族自然主權,重新定義並確認政府與原住民族是對等的關係。
 不過回頭看看憲法,會發現它還是停留在過去的位置。中華民國憲法於台灣的不適用,近幾年被討論了許多,然而關注的視光,卻相當少落在原住民族身上。
 所以本場講座邀請賽德克族的蔡志偉老師、泰雅族的官大偉老師,由其專業發出其族群之聲,從法律、原住民族集體權、土地等面向探討原住民與憲法的關係。同時也邀請到公民憲政推動聯盟的徐偉群老師共同參與。
 不管你是關心憲政改革、關注原住民族權益、修憲派或制憲派,走過路過不要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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