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疫苗效期「3年」規定每年打, 陳炳甫議員批擾民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 2017,5,14台北報導   

為守護市民及毛小孩的健康,市府動保處規定,飼主「每年」須帶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以落實狂犬病防疫。但有民眾向台北市議員陳炳甫陳情,市售狂犬病疫苗的最長效期為「3年」為何市府規定要「每年」施打?陳炳甫更舉例,這好比市售機車齒輪油廠牌標示,里程數累積3千公里再換齒輪油即可,但政府卻硬性規定1千公里就要換,機車主難道沒做好保養?政府難道不會遭質疑圖利機車維修業者及機油業者?! 

陳炳甫議員認為,為避免防疲漏洞,所以動保法令訂定施打狂犬病疫苗相關規範及罰則,但如果寵物已施打狂犬病疫苗且在效期內,飼主還遭開罰,豈不冤枉!?王姓飼主陳情表示寵物於2013年2月18日施打狂犬病疫苗,疫苗效期應至2016年2月18日,豈料動保處於2015年9月9日認定其逾期未施打狂犬病疫苗,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但該名飼主真的沒做好狂犬病防疫工作!?


陳炳甫議員於日前財政部門質詢時,動保處也認為狂犬疫情由街犬、貓發生機率遠高於家犬、貓,而動保處實施TNVR街犬與TCCP街貓計畫,僅在犬貓「首次」被捕獲進行絕育時,對其施打狂犬病疫苗,爾後,動保處對於計畫中的犬貓是否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竟不聞不問!資料顯示台北市街犬及街貓共約9,231隻(計犬2,931隻、貓6,300隻),但其中為街犬TNVR及街貓TCCP的共僅約3,661隻(計犬681隻、貓2,800隻),也就是說,至少有5,570隻街犬、貓從未施打狂犬病疫苗!這才是最大的狂犬病防疫漏洞!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與第3項、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第7條第2項、第27條第1項、台北市政府公告(府產業動字第10532224200號)規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北市市民飼養的犬、貓、白鼻心及白鼬(雪貂)須每年由獸醫師以每劑200元施打狂犬病疫苗,違法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時變而法亦變!據了解,因過去狂犬病疫苗的來源多數為台灣自製,效期均為1年,故法令規定狂犬病疫苗的施打頻率為每年1次,但目前不僅市售的狂犬病疫苗,就連動保處動物之家施打的狂犬病疫苗也都是效期3年的狂犬病疫苗!陳炳甫議員認為,施打頻率確實有修法空間,故動保處應與農委會研擬修法,在未有具體法令方向前,日後若再發生類似個案時,陳炳甫議員建議,動保處應以勸導取代開罰,以符合時下情形與民眾期待。另外,動保處應檢討TNVR街犬與TCCP街貓計畫之狂犬病防疫漏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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