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12日)-----康和證券處分案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12日)
****************************** ****************************** *********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15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茂迪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6244) 原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 0元,總額新臺幣500,000,000元乙案, 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4月24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該公司業於106年5月10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 6年5月10日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 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0
四、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6471)申 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150,000,000元乙案, 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6年5月11日自行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 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 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9
貳、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5月1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康和證券業務人員陳™™、林™™、 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鄭™™、齊™™、陳™™及甘™™。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8條之1第2項、第56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康和證券業務人員陳™™執行業務有運用職務所 知悉之消息從事交易,及業務人員林™™利用他人帳戶買賣有價證券 之情事;康和期貨(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 業務人員鄭™™、齊™™、陳™™及甘™™有利用公司無線網路代他 人下單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
(一)康和證券業務人員陳™™及林™™: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 定,命令康和證券分別暫停其執行業務1個月。
(二)康和期貨(經營證券交易輔助人) 業務人員鄭™™、齊™™、陳™™及甘™™:依證券交易法第18條 之1第2項準用第56條規定,命令康和期貨分別暫停執行業務1個 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28
參、處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5月1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蘇™™君 。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及第25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未於規定期限內代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及 為他人背書保證等事項, 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及第2 5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 第1項規定,就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 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91
****************************** ******************************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