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廖總召!暴力孔委員!公督盟提案送紀律委員會嚴懲!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 2017,5,12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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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引自:聯合報系攝影中心 記者曾吉松╱即時報導
依據憲法《釋字435號》,憲法保障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擁有言論免責權,然而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並不在憲法保障範圍之內。昨日孔文吉委員等蓄意的肢體動作,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已侵害到段宜康委員的權益。從4月26日第一次審查前瞻條例至今,爆發多起暴力事件,諸如潑水、抬桌、敲鑼、吹哨、汽笛、扭打等脫序杯葛行為,近日杯葛前瞻的脫序行為已超越攻防紅線!並踰越了一般民眾對於政治攻防的容忍度!
台灣北社社長張葉森表示立法院作為國內最高的立法機構,國民黨黨團總召廖國棟做出這種傷害民主的劇碼,實在讓人失望。先前廖總召用裝滿熱水的保溫瓶威脅議事人員,昨天(5/11)又於會場內灑麵粉的行為,更嚴重侵害其他委員們的身體,廖國棟委員難道不知道,粉末潑灑嚴重會導致窒息或是造成直接眼睛的傷害嗎?我們希望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能確實執行其職權。麵粉滿天飛的狀況下能好好審議案嗎?能夠實質討論嗎?
公督盟一再呼籲不論朝野,皆要拿出論述政策的專業辯證能力。很遺憾的到今日為止,只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荒腔走板的杯葛策略,也賠上國會專業立法的形象!今也將提案將「廖國棟、孔文吉委員送紀律委員會嚴懲案提案」,強烈要求將委員的脫序行為送院會議決,並交付懲戒案件至紀律委員會懲處,後續也將要求立法院制定並清楚明列會議時辯證、攻防的界線。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公督盟此舉並不是支持與聲援前贍計畫,但這種荒唐的杯葛方式,完全無法達到實質討論的效果,我們更不能接受這種行為,逾越了民主、文明國會之標準。
紀律委員會效能不彰,立法院自律程度明顯不足。
過去紀律委員會的功能不斷受到挑戰,第九屆第三會期起,立法院不論審查年金改革或是前瞻條例法案,已連續爆發多起肢體衝突,即使有輿論質疑、民意批判,亦未見紀律委員會善盡職責與功能。
事實上,根據公督盟統計歷次紀律委員會資料,成案件數確實過少,第9屆至今也無任何成案送至紀律委員會處理。而其組織規程雖規定每月必須開會一次,但事實上對於委員的違紀行為毫無拘束力,形同虛設!公督盟言行官司小組陳福春表示,每個會期都可以找到數十起違紀案在評鑑小組中討論,但紀律委員會竟然連一件案子都沒成案!或是最終不了了之,現在立法院像馬戲團,凸顯的是紀律委員會效力不彰,所以我們一定要把問題提出來讉責,希望立法院能夠提升自律功能。
效法英美國會,建立《立法委員行為規範》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田君陽表示現行《立法委員行為法》,做為規範立委行為與倫理規範僅有31條。相較於美國眾議院動輒4-500頁與英國40頁的行為規範,稍嫌不足與薄弱,行為法偏向原則性的行為規範,到最後等於沒有規範。近日立院爆發多起暴力與違紀行為,並未受到紀律委員會懲處,將導致的將是,暴力行為不斷的重現!

效法英美國會自律的經驗,公督盟建議如下:
一、紀律委員會明確訂定立委自律行之規範
公督盟期許紀律委員會首先邀集專家學者,共同擬定更明確的立法委員行為規範,並送交院會通過。未來於每屆立委就職時,由院會表決通過,作為當屆立委共同遵守的自律準則。目前立法委員相關行為規範過於籠統,對於議事過程之行為、議事攻防的紅線皆無界定,造成許多模糊空間,才會讓違紀行為不斷發生!
二、紀律委員會應提出紀律報告,上網讓民眾檢視
紀律委員會平日少發揮積極功能,因此缺乏公信力。公督盟認為紀律委員會應仿效美國定期向院會提出紀律報告,針對立法委員失當言行,給予書面糾正;對於嚴重違紀立委之懲戒,也必須納入公報刊登。報告應包含對行為規範之解釋與說明。透過常態化的運作,發揮紀律委員會實質功能,並建立公信力。相關懲處內容亦應全部公開上網,立法院官方網站中專設之網頁,供民眾查詢。假使紀律委員會在暴力事件中,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調查與裁判,不僅有助於緩解當前的議事災難,更能夠為往後立下良好的典範。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再次呼籲立法院長蘇嘉全要負起責任,讓議事攻防紅線明確。然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廖總召沒有做到總召應扮演的角色,哪個國會的總召會衝到第一線去亂,這絕不是一個正常政黨總召會做的事情;還有孔文吉委員多次的使用暴力攻擊其他委員,這些已明顯違反議事規範,相對英國的議場文化可以讓「流氓變紳士,相反台灣國會只會把紳士變流氓。」如果一個月內立法院對於這種暴力行為都可以接受,民眾會在下一次選舉還以顏色。公督盟限時一個月,請立法院提出具體作為。否則我們將會將行動升級,呼籲更多民眾響應。
記者會訴求:
1. 廖國棟、孔文吉委員荒唐行為應送紀律委員會嚴懲。
2.公布紀律委員會歷年審查狀況,立法院自律程度明顯不足。
3.呼籲立院制定脫序行為標準,建立《立法委員行為規範》。
出席來賓:張葉森(北社社長)、陳福春(公督盟言行官司小組評委)、張宏林(公督盟執行長)、田君陽(公督盟政策部主任)
代擬「廖國棟、孔文吉委員送紀律委員會嚴懲案」提案文件
廖國棟、孔文吉委員送紀律委員會嚴懲案
案由:有鑑於孔文吉、廖國棟等委員於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公然使用暴力、噪音、企圖阻撓公務員行使職務,不但破壞會場秩序,更危及人身安全。為保障立法委員及立法院公職人員免於恐懼之問政空間及保障全體委員人身安全與尊嚴,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建請將孔文吉、廖國棟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針對 5 月 11 日(周四),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高志鵬召委要求議事人員宣讀第1條條文,並宣布開始進入逐條討論時,國民黨團及民進黨團爆發衝突。
二、孔文吉委員在衝突中用力推倒、傷害段宜康委員,已觸犯刑法第 277 條傷害罪。孔委員之暴力行為及廖國棟委員於會場內丟灑麵粉之行為,早已逾越了憲法第 73 條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範圍,並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 7 條訂有規範立法委員問政不得有之行為。
三、公督盟要求要求紀律委員會應予以嚴厲懲處,如一再姑息其暴力、為害公共安全之行徑,除無法有效履行立委職責,也將對社會形成極不良示範,立法院整體形象亦將再次遭重創。
提案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logochun_tu_an_-qu_bei_.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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