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與民間協力 共推社會企業發展條例」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 2017,5,12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余宛如辦公室今(12)日與尤美女、高志鵬、陳曼麗、 林岱樺委員,一同召開「社會企業發展條例」立法記者會, 希望以法規作為引領、 打造完善的生態系以支持台灣社會企業的發展。該條例內容涵蓋完善 社會企業各階段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強化對社企中間組織的支持、 推動政府的社企採購、成立社會企業發展基金並明定其用途... 等,希望能從底部扎根、健全社會企業生態系、 擴大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力。
出身於社企圈、 創辦台灣第一家公平貿易企業的立委余宛如, 長期與國內社企圈交流、觀察外國社會企業發展與立法方向, 她認為近三年社會企業創業風潮崛起,多元的組織包括公司、 合作社及地區協會等,紛紛在兼顧社區及環境的需求下, 開啟自給自足的商業模式,尤其青年對於社會企業創業的趨勢, 更是不可忽視的現象。
不過,社會企業目前在市場上支持度仍不足, 且金融服務匱乏的情況下,使社會企業難以有效發揮影響力。 多扶事業執行長許佐夫表示, 儘管過去有行政院推出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推動, 然而在沒有明定主管機協調相關政府機關資源下,如同多頭馬車, 政府資源難以有效協助社會企業發展。
余宛如認為, 政府應該積極回應社會企業發展的需求, 協助社會企業發展以進一步擴大社會影響力,因此希望藉由「 社會企業發展條例」明定主管機關, 讓社會企業不用再面對政府的多頭馬車; 整合金融機構、信用保證機構, 健全社會企業在每個發展階段所需要的投資、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 ; 並進一步匡列預算,設置社會企業發展基金, 用於健全社會企業生態系、發展社會企業的中間組織、 並引導市場資金投入社會企業中;並且,建立人才培育機制, 得由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聯合相關機構及大專院校育成專業人才。
逢甲大學社會企業經營管理研究中心汪浩主任提及, 政府應投入支持社會企業發展,積極回應青年對社會企業之期待, 並舉祕魯國際經驗為例分享,期待透過完善的社會企業發展條例, 可進一步促進台灣企業發展之經驗,以此打入亞太經合會, 與國際交流。
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吳宗昇副教授認為, 十年前社會企業的概念剛引入台灣,民間需要時間發展, 十年後台灣已建立多元組織發展特色,且量能持續增加, 政府應開始建立規範,明訂管理架構, 並以開放態度接納不同社會企業組織, 而非聚焦在誰是社會企業之爭。
此外,參考如各國皆廣納各種組織型態、 以有限分紅、資產鎖定及資訊揭露等原則定義社會企業。 為擴大社會影響力,本次立法不僅接軌國際, 也保護社會企業發展空間,符合台灣特殊的多元組織發展型態, 因此社會企業發展條例參考各國作法, 採納有限分紅與資訊揭露的精神,作為社會企業的定義, 同時也為社會企業規範內部與外部標準,建立可信度。
目前,「社會企業發展條例」在余宛如、尤美女、 吳思瑤、陳曼麗、高志鵬及林岱樺等多位委員共同提案下, 預定將於週五立法院院會通過一讀。余宛如認為, 社會企業發展經過三年公私部門協力,已經累積相當的初步成果, 現在提出社會企業發展條例,在不侷限社會企業組織的型態下, 以限制分紅的方式讓淨利再投資於實踐社會目的上, 如此政府提供支持,能達到強化與擴張社會影響力的公益目的, 成為一個以擴大社會影響力為出發的循環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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