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崁頂鄉前鄉長鄭志成,涉工程回扣案遭監察院彈劾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 2017,6,7台北報導】
屏東縣崁頂鄉前鄉長鄭志成利用鄉內興辦工程案件之機會,涉嫌 向廠商收取回扣,監察院昨(6)日審查, 通過監察委員方萬富、蔡培村提案彈劾, 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屏東縣崁頂鄉前鄉長鄭志成利用鄉內興辦工程案件之機會,涉嫌
監委調查,鄭志成自2006年3月1日起擔任屏東縣崁頂鄉鄉長,至2010年2月2 8日止。其於任鄉長期間, 與同居人唐郁芳共同利用經辦公共工程之機會,涉嫌 向廠商收取回扣總計184萬元,案情如下:
一、 利用經辦「崁頂鄉全鄉公園體育設施改善計畫工程案」, 向廠商拿回扣55萬元。
二、 利用經辦「崁頂鄉187線城鄉新風貌改善規劃設計案」, 向得標廠商拿回扣12萬元。
四、 利用經辦「屏東縣崁頂鄉運動公園等新建工程案」, 向得標廠商拿回扣70萬元。
五、 利用經辦「屏58線周遭道路改善工程委託測設、監造工作案」及「 崁頂社區美化工程等3案」,向得標廠商收7萬元。
監察委員表示,鄭志成於臺中高分院審理時, 對於收取回扣一概否認,辯稱皆是同居女友所為,事前均不知曉, 然法院判決書中對其共謀犯罪事實,論述綦詳,核其所辯, 無非翻異飾卸之詞,顯不足採。鄭志成所為,除觸犯刑法外, 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嫌乃提案彈劾,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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