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援會舉辦 「數位時代中的性別暴力–以性私密影像外流為核心」研討會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新北報導/ 2017,10,21

「數位時代中的性別暴力以性私密影像外流為核心」研討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1020日在台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數位時代中的性別暴力 – 以性私密影像外流為核心」研討會,邀請學界、法界、衛生福利部保護司及教育部學務司官員、民間團體代表齊聚一堂,分別從國際性別議題趨勢、司法現況、青少年預防教育等不同面向,探討台灣在此議題上所面臨的問題。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雖未與會,也錄製一段發言,提出對這個議題的關切 。研討會上,婦援會公布了針對「性私密影像外流」議題所做的的最新問卷調查結果及數據分析。

因國內缺乏相關統計資料,婦援會為了初步了解拍攝性私密影像的狀況及態度,先以網路問卷調查方式蒐集資料,作為正式研究調查前的前測資料,201767月透過婦援會、趨勢科技、女人迷、裸菜市場FB粉絲團,以及PTT、各大專院校校園討論版等管道發放網路問卷。調查發現1138位受訪者當中,有高達46%的男性及34%的女性,曾經在雙方合意或自拍的情況下拍攝性私密影像,若以年齡層來區分,2339歲的年輕族群當中,超過4成以上受訪者都拍過,顯示這已經是相當普遍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有21%,也就是超過1/5的女性受訪者,拍攝性私密影像時未滿18歲,顯示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潛在被害族群有年輕化的趨勢。另外,7%的女性受訪者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偷拍,這個數據則提醒社會大眾,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性私密影像外流的被害人。

調查也發現,4%的受訪者曾經因性私密影像遭到恐嚇,10%的受訪者不管有沒有受到威脅,性私密影像已經被外流或疑似被外流,其中83%的被害人是女性。而當問到性私密影像外流,究竟誰該負起責任?儘管87%的受訪者認為散布者應該負擔責任,但也有高達42%的受訪者認為,被害人也應該為此負責,顯示我們的社會瀰漫著一股「譴責被害人」的氛圍,正因如此,填寫這份問卷且本身是性私密影像外流的被害人當中,有24%因為害怕被別人發現而不敢報案,並且一直在自我譴責的痛苦中。

研討會上發表這份問卷調查結果的婦援會副執行長白智芳表示,發生性私密影像外流時,大家最常見的反應就是對被害人說:「啊你當初不要拍不就好了嗎?」但事實上,從問卷調查的數據就可以知道,現在拍攝性私密影像已經相當普遍,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拍」這個行為,而在於「散布」,尤其是「未得當事人同意的散布」,因此,應該譴責的是把性私密影像散布出去的加害人。然而,根據台灣現行的法令,大部分是以刑法中的《散布猥褻物品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毀謗罪》等法條來判刑,刑期頂多23年,多數都可以易科罰金了事,對加害人完全起不了嚇阻的作用。

網路問卷調查中,也有高達87%的受訪者認為,台灣應該針對「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加重刑罰。 會中一位主講人陳明清律師更指出,以刑法中的《散布猥褻物品罪》來處理這類型案件,有引用上的不當之虞,被害人未經同意遭散布的性私密影像,還要被冠上「猥褻物品」,對被害人來說無疑是二度傷害。

陳明清律師根據參與婦援會的性私密影像外流受害者義務法律服務師團的實務經驗指出,由於台灣目前沒有專門針對這類型案件的法條,發生案件時,法條的適用性是困擾,也欠缺對被害人的保護,目前,被害人若是未成年者,可適用《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兩造若曾是親密關係伴侶,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若因性侵而強迫拍攝,適用《性侵害犯罪防制條例》,但事實上,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案件,加害人有極高的比例是不認識的網友,如果是成年的被害人,就完全無法適用任何法條而得到應有的保護服務。

目前包括歐美及鄰近的日本、韓國在內,全球已經有10個國家立專法,或是在刑法中以專章或專門條文的方式處理「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的案件,台灣在相關的法律規範上明顯落後與不足。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在錄製的語音中也表示,行政院透過vTaiwan線上諮詢會議,總結出台灣目前沒有相應的法條處理性私密影像被害人隱私權遭侵害的部分,應該修法改進。但與其在刑法中增加條文,婦援會傾向針對「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行為制定專法,婦援會副執行長白智芳表示,制定專法在於明確宣示這是一種犯罪行為,社會上譴責被害人的風氣才會改變。婦援會已經邀請專家組成修法小組並舉行過8場會議,最快在今年年底,就能提出專法草案。

除了後端問題待解決,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人年輕化,教育預防也刻不容緩。婦援會除了2015年建置「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錯」網站,開設求助專線及提供被害人法律與各種諮詢服務,同時深入各大專院校教育宣導。也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因此,婦援會兩年前就開始積極進入各大專院校進行校園宣導。婦援會政策組副組長陳禹先分享宣導心得時表示,現在年輕人學習新科技速度快,對於可能面臨的風險知識卻不足,加上年輕人自主性高,宣導時不能告訴他們「不要拍」,而是點出風險在哪裡,配合案例故事讓他們知道實際會發生的狀況,年輕人多半就能了解性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學習如何自我保護。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蔡麗玲教授也指出,加強性教育與性別教育,破除社會文化中窺視女性身體私密性的賺賠邏輯等,也是預防教育重點。

國內專門負責網路內容防護的機構iWIN執行長黃益豐指出,根據iWIN今年所作的調查,台灣有高達76%的兒少,第一次接觸網路的年齡是在國小時期,衛福部報護服務司副司長林維言則提到,今年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通報案件中,有多達1/2涉及性私密影像。另外,兒童福利聯盟研究發展處組長邱靖惠也觀察到,目前直播平台上有一些未成年的兒少直播主,陌生網友會要求他們脫衣服或裸露身體,直播平台的檢舉和保護機制明顯不足。因此,黃益豐執行長建議應該從國小就開始宣導網路安全的重要性,包括孩子、老師、家長都應該及早接受這方面的教育,才能防止更多未成年者成為性私密影像外流的被害人。

研討會上,台大外語系教授,也是婦援會董事的葉德蘭引用歐盟《伊斯坦堡公約》,以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等國際條約指出,國際間對利用網路和社會媒體侵害人權,尤其是婦女權益的行為逐漸重視,台灣已經簽署CEDAW,政府部門自然應該致力於消除這樣的行為。婦援會認為,性私密影像外流造成的傷害,不亞於任何一種形式的性暴力,甚至因為透過網路,散播無遠弗屆,且影像難以完全消除,可能造成永久性傷害。因此,除了加強檢警追查、立法懲處加害人和保護被害人外,面對此一新興類型的犯罪,婦援會呼籲社會大眾「四不」原則 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降低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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