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鬼打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龍台北報導)連長孫吉祥因公殉職,未婚妻李幸育希望取精留後,衛生署一下說違法,經過謝長廷關切後,又變成可以,法律未改,隨人解釋,百姓愈看愈糊塗!
自從此一事件發生後,一群女記者即嚴重關切本案的各種發展,直到李幸育政府允許她取精,大家才停止討論。但是很奇怪的,法律明明擺在那裡動都不動,為何一下可以,一下不可呢?
這件事讓我想起幾十年前採訪某代表會開會的事,代表正在審議公所預算與鎮長發生爭執,請主計主任說明法律依據,他堅持說:依法不可。但是經過鎮長叫到房內拜託,幾分鐘後,又出來公開說明,依照某項法令,可以變通,最後照案通過。
靠著一張嘴,這位主任生活靡爛,常常喝酒應酬,也養了兩個老婆,生活過得很舒服,現在已經離開人間,到天國享福了。
總統大選期間,扁嫂吳淑珍要告陳由豪,為了怕她坐輪椅按不到鈴,檢方連夜趕快裝鈴,大家在電視上都看到了,為何以前沒想到呢?
法律因人設事,隨人解釋,到現在沒有什麼改變,法院最多的改變,是多幾部電腦,這叫什麼司法改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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