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台北訊)央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4年9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本行訂定「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要點」,並公告於10月3日開放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試辦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經由金馬「小三通」往來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之人員,可憑身分證明及出入境證明文件,在台灣銀行金門、金城、馬祖分行,土地銀行金門、金城分行及金門縣信用合作社兌換人民幣現鈔,每次出入境兌換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
二、同意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辦理電話語音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電話辦理同一銀行單日累計未達等值新台幣50萬元之新台幣與外幣活存帳戶間轉帳交易、不涉幣別兌換之同一銀行本人帳戶間或約定第三人間外幣轉帳交易及同一銀行本人外幣帳戶間轉帳交易。
三、同意合作金庫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台幣50萬元之外匯結匯、及同一銀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同一銀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
四、同意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申請辦理非實體黃金帳戶交易暨非實體黃金帳戶與外幣定期存款、黃金選擇權之一或二者連結之「黃金組合型帳戶」共3項業務。
五、截至9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19家,其中本國銀行1,052家(包括總行43家,分行1,009家),外商銀行67家。9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有玉山商銀路竹分行等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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