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草案逕付二讀,公益團體將踏出資訊公開的第一步!

(本報訊)為有效規範公益募款行為、保障捐款人權益,「公益勸募條例」草案,經過國內幾個主要公益團體多年的戮力奔走、協商討論,終在徐中雄、王榮璋及朱鳳芝等立委的強力支持下,六年來首次進入立法院二讀。消息傳來,多年奔走的公益團體莫不表示肯定,一致認為這是重大突破,也是台灣公益團體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秘書長陳文良表示,本條例的立法推動來自於許多公益團體的高度共識,甚而因此催生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未來聯盟除了繼續推動本條例完成立法外,也將繼續推動其他有益於公益團體發展的相關法律,以及邀請更多公益團體加入簽署自律公約的行列,讓社會大眾對於公益團體的信任有具體的依據。

陳秘書長指出,民國42年修訂至今「統一捐募運動辦法」早已不適用,加上近年來募款詐騙與使用不當的事件層出不窮,捐款人的愛心往往因而卻步,讓合法申請勸募活動的公益團體反而受到波及。因此,公益自律聯盟除了感謝三位立委的支持協助外,也肯定行政院將本法案列入優先審議法案的用心,希望在朝野都有共識的情況下,本法案盡快獲得三讀通過,以順利公佈施行。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草案,未來政府非基於重大災害及國際救援不得主動對外募款,這項規定對於政府與民間在募集資源的權責角色帶來明確的分野,是一大進步。此外,募款活動的申請方式雖然仍舊維持許可制,但是,募款期間最長可放寬到一年,換言之,經常性透過募款來支持公益活動的組織在申請核准的工作上將得以節省許多行政作業;另外,最受關切的募款成本將依據勸募所得的額度分級規範,募款額度越高,其成本必須控制在一定範圍裡面,以要求其效益。

同時為了讓社會大眾得以方便取得相關資訊,勸募團體須將勸募資料公開徵信並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若有不實情形,其勸募許可將被撤銷,對於捐款人權益的保障是一大突破,這也是基於勸募活動申請的放寬,自然得對勸募所得的監督從嚴管理,也是本條例的立法精神的核心,國內的公益團體將因此踏出資訊公開透明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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