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聲明  

    95.6.15 下午 2:00

本院自 95.1.2 受理本院 95 選訴字第 4 號被告劉石純等人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等案件迄今,已 5 月餘,本院先後接到 10 多封匿名信函,表達對本案進度嚴重關切,其中並列舉數位本縣重量級政治人物姓名,聲稱冬山鄉已到處聽到劉石純動用各種關係、力量,包括已花費金錢 1000 萬元活動費行賄本院院長、庭長、法官,要把劉石純判決無罪,劉石純還在冬山鄉各種團體、活動場所揚言,只要花錢,就會沒事,已花 1000 萬元買通法院,絕對沒事等等傳聞,並以本案起訴後將逾 6 個月的結案期限,質疑本院是否果如傳聞所言,受到各種關說或金錢壓力致遲遲未宣判云云。

基上理由,本合議庭有下列聲明:

1.本院立場:
(1) 本院已有獨立審判的優良傳統,法律與良知是法官的唯一長官,全體法官絕不接受任何引誘與壓力,包括上述各種匿名信函的影響,請宜蘭縣民放心,並對法院要有信心。
(2) 本案判決結果如何,未辯論終結前,包括合議庭在內的任何人都不知道,本院一定公平審判,判決結果有罪或無罪,都是依卷內證據及證據法則判決結果,不服的一方,可依法上訴,請不要任意猜測或散布不實謠言,傷害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受傷,最後必是全民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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