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台北訊)央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2006年8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建華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及外幣股價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產品。
(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外幣存款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保本型組合式產品業務,外幣存款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式產品業務。
二、同意建華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等19家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於國內自行募集及直接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三、同意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申請承銷資本市場國際化債券業務。
四、同意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在國內募集或私募外幣計價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
五、同意聯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六、核准一銀岡山分行、台北富邦銀行西湖、松山分行等3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5年8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43家,其中本國銀行1,079家(包括總行40家,分行1,039家),外商銀行64家。2006年8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計有日盛銀行敦北分行等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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