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華捷公安事件受災居民自救會聲明

1. 「海龍事件」發生迄今近兩年半,自救會一直尋求理性解決空間,但至今捷運公司仍無善意回應。自救會在刑事追溯期(六個月)前提出刑事告訴;在民事追溯期(二年)前,寄出存證信函,至今又已六個月。如今自救會迫於無奈,在最後法律效期前,尋求司法救濟。

2. 根據台北市衛生局於95年4月7日的公文中明白指出:居民的呼吸道確實遭受外洩氣體所傷,且居民焦慮及心中感到害怕之情況,隨時間反而增加。

3. 雖然馬英九市長於95年7月在「市長與民有約」、與自救會代表面對面溝通中,明白指示市府團隊一定要負起居民健康之責,但迄今已三個多月,捷運公司仍然沒有新的進展。自救會對此深表遺憾;並為保障憲法所賦予免於恐懼之自由,提出此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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