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胡亂答辯

2007-05-15╱自由時報╱第A08版╱生活新聞╱李欣芳


《回覆美國法院答辯書》王又曾稱外省身分 遭政治迫害

有關報載王又曾稱外省身分遭政治迫害,金管會今晚之回應說明


關於自由時報報導「王又曾稱外省身分,遭政治迫害」部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王又曾掏空力霸集團而遭起訴,其犯罪事實明確,與是否為外省身分無關。依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書所陳,王又曾等人自87年迄95年底,以投資為名義,將款項撥付其設立之人頭公司,或購買關係企業之股票、公司債;或以借款為名義,進行掏空資產之實;另以集團關係企業間之虛偽交易,向金融機構詐貸款項。總計掏空及詐貸金額達731億元,受害產業遍及傳統產業(力霸、嘉食化)、通訊(亞太固網)及金融(中華銀行、力華票券、友聯產險及其他金融機構)等,犯罪事實甚為明確。金管會表示,力霸集團掏空事件,已嚴重損及投資大眾與存款人之權益,王又曾身為該集團實際負責人,卻潛逃出境。金管會除表達嚴厲譴責外,並配合檢調單位偵辦案關事宜,如有不法,將嚴予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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