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的回應

(台北訊)有關立法委員賴幸媛國會辦公室針對經濟部能源局90-95年度「氫能源開發與燃料電池應用」委辦計畫提出之:1.研究數據造假(偽造測試報告、編造效率、未依計畫目標執行數據測試);2.研發目標竟然只有國際水準5%-7%;3.利用公家資源打擊國內廠商等內容,因非事實且有相當程度誤解,能源局回應如下:一、有關研究數據造假一事,經了解說明如下:(一)有關3000小時單電池一氧化碳毒化長久性測試,係為94年度之研發成果,為加速我國研發之燃料電池系統商業化,95年度則增加各種條件之測試,如耐寒性、耐酸性、耐熱性等各種氣候、環境等條件下之測試,惟為便於燃料電池系統之整體性,故於95年度執行報告亦將94年度之一氧化碳測試結果亦納入,俾利呈現燃料電池測試之整體性。(二)有關記者會中,學(業)者所提之天然氣重組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不存在、未依計畫目標執行數據測試等內容,並非事實,目前相關系統業已於94年建構完成,相關技術業已技術授權國內相關業者;另相關計畫驗收業依年度計畫目標來辦理。二、能源局能源科技研發計畫係依據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藉由公開招標之方式來徵求能源科技計畫之執行機構,並藉由每季之季報、每年中旬之期中審查及每年年終之期末審查等審查機制,同時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並採實地審查、開會審查及書面審查等方式來辦理。另有關「氫能源開發與燃料電池應用」委辦計畫,業已於95年起列為行政院院列管科技計畫,每年年中及年度執行結束後,亦由行政院(國科會)邀集該領域之學者專家,籌組專家審議小組,依據院列管科技計畫審核標準,評核該計畫之執行成果。三、經濟部能源局依據政府對於燃料電池研發之分工,投入小型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之研發,目前已建立1KW移動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3KW及5KW多重進料重組器之熱電共生燃料電池發電系統,12KW工業級燃料電池測試中心等技術能量,主要目的為建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共通技術(common technology),俾以合理授權金額提供國內有興趣之廠商,以因應未來氫能世紀之來臨,例如大同公司、盛英公司(國內第1家高分子雙極板零組件公司)等,自90年至95年以來共計授權58件技術,授權廠家為44家,授權金(含先期技術授權金、權利金等)共計2083萬元,技術服務費為3392萬元,針對記者會所說明之技術服務項目,亦即接受國內相關業者、研究機構等之委託,將相關技術能源擴散及國內研究機構,俾利國內燃料電池之研發成果能全面整體提升。依據上述結果,國內較多資源投入燃料電池研發約自90年起,而96年政府投入燃料電池研發經費約為3億台幣,雖不及國際(美國、日本)研發投入規模之龐大(各約為3-4億美元,約為新台幣100億元),惟近年來本局委辦計畫之研發成果,其性能與日本Osaka Gas、Matsushita Electrics、美國Plug Power等產品相當,藉由本局委辦計畫之投入,並配合國內廠商之投入,相信未來應能開創具台灣發展利基之新能源產業。 氫經濟為本世紀另一項能源革命,亦是未來重大能源產業發展方向,經濟部能源局將視國際技術進展及國內利基產業發展需求,持續推動氫能源/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之研發。為避免業者提供氫能源/燃料電池之偏差資訊,能源局將另行邀請有興趣立法委員與媒體,實地參觀能源局委辦計畫研發成果,以實地說明能源局能源科技研發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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