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議員:文化局玩法弄法?



圖:右:王浩議員




(台北訊)台北市議員王浩日前提出書面質詢說:

一、台北市大龍國小校舍更新工程,因基地內發現大龍峒遺址,經文化局於96年4月2日鑑定報告中建議將大龍國小及六藝廣場列冊為訊塘埔文化之「大龍峒遺址」,且須保存遺址完整,因此影響原校舍更新計畫變更,造成工程延宕,統包廠商皇廷營造公司因此財務發生困難,遭假扣押而解約,致大龍國小校舍更新遙遙無期,形成文化遺址保存與都市進步更新的突衝,相關單位應審慎思考解決之道。

二、大龍國小原計畫為校舍更新工程因發現大龍峒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0條規定,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依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文化局應進行遺址指定之審議,另依同法第4條規定,遺址指定之列程序為一、現場勘查。二、審議並作成指定處分之決定。三、辦理公告。四、直轄市、縣 (市) 定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文化局從96年3月23日完成現場會堪後,至今已逾一年,目前完成第二階段遺址審議,但尚未確定該遺址為指定遺址或列冊遺址,也就是說大龍峒確定是遺址,只是種類尚未確定,另文化局於96年間委託民間「台北大龍國小考古探坑挖掘計畫」,在96年10月31日期未報告也確定該處為遺址,建議儘速進行遺址之列冊登錄,完成相關行政程序。惟文化局在確定該處為遺址之情形下,迫於壓力,故意不完成登錄程序,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二條擬定遺址管理維計畫,反而濫引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8條「疑似遺址可以施工監看」之規定,竟建議為保存遺址完整,以校園南北側中線為界,南側以不開挖1.5公尺為原則,北側辦理施工監看,允許更新工程復工,簡直是玩法弄法,應予檢討。

三、統包大龍國小校舍更新工程之廠商皇廷營造公司,因文化遺址影響計畫變更造成本工程延宕,造成財務發生困難,遭履保銀行台中商銀執行假扣押,97年4月2日新工處召開會議,決定與皇廷營造公司解約,並請台中商銀預為準備尋找替代廠商接手。也就是說因文化遺址的關係,使更新工程一波三折,教育局表示本案97年3月21日於都發局召開都市設計審議專案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請統包商建築設計師謝明修建築師事務所持續辦理,俟台中商銀確認是否繼續履行統包契約後,再行決議因應方案,將持續協助學校辦理校舍更新工程。請問既然大龍峒遺址已確定是遺址,而非疑似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要如何繼續該工程?

四、本席以為,大龍國小校舍更新工程之爭議,關鍵在於文化局不儘速確定該遺址之性質,致工程之不確定性,而衍種種問題,相關單位應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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