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案核發記者証,高本院非常不公

台開案將在明9/4日審理,高本院日前發布新聞說:
本院專用第一法庭旁聽席共110席,其中記者席46席,民眾席64席,另三樓法庭延伸區旁聽席32席,二者合計142席。旁聽証依下列方式核發:
記者旁聽證36張,由「司法記者聯誼會」發給所屬媒體;其餘10張,非屬「司法記者聯誼會」之媒體,自即日起以電話(02-23148411)向本院書記處登記,書記處依登記先後核發至額滿或開庭前20分鐘截止,並請於開庭當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10分至本院書記處憑記者證換領記者旁聽證。

為何46張記者採訪証,不公開讓想真正採訪的記者抽籤?保留給沒有法律地位的所謂「記者聯誼會」36張,是根據什麼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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