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司法改革論壇—刑事人權法案」研討會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左圖中人)於論壇發表聲明,針對近日臺灣重大司法案件表示民間司改會的立場,並呼籲檢方應立刻檢討現行之羈押法制,拋棄本位主義。


刑事人權法案獲得各方關切支持


(本報訊)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共同舉辦的「第六屆司法改革論壇—刑事人權法案」研討會,於2008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時在台灣大學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暨物理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 論壇以「民間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為主軸,邀集審檢調警辯學針對偵查中律師辯護權、羈押制度改革、刑事訴訟新制下被害人保護機制三個面向進行研討,會場也湧入300多位各界人士與會,一同關心台灣未來司法改革的方向。 論壇開幕時,由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發表聲明(請參見民間司改會聲明稿),針對近日台灣重大司法案件表示民間司改會的立場。 論壇第一場次由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林永頌律師主持,以吳孟勳律師提供在台北市刑大在偵訊過程中被要求在偵訊室外的經驗揭開序幕,反映了目前實務上律師遭遇到檢警調阻撓律師協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真實情境。 曾文杞自訴代理人羅秉成律師則指出,曾文杞律師為了確認他的當事人筆錄內容是否與陳述的意見一致,遭調查員施暴受傷。如果連律師都會碰到這樣的情況,更遑論沒有律師在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戲稱刑法第245條為「Kitty貓條款」,因為律師雖有在場的權利,但「沒有嘴巴」,無法開口表達意見。羅秉成律師也強調,偵查中律師在場協助當事人的權利,應有更明確的規定。
第一場也邀請到因檢調機關以不當偵訊而造成冤案的當事人,前交通部長途電信管理局局長蒙志忠先生現身說法。 蒙志忠提到,調查員以錯誤的資料認定大哥大採購案相關當事人讓特定廠商短報器材、圖利廠商的問題,並以威嚇、欺騙、脅迫的方式取得其他被告的自白,指控他圖利廠商,而檢察官未仔細調查卷證資料,起訴書錯誤百出,甚至未告知羈押理由,就直接押人長達103天,造成他至今對於司法仍感到恐懼。檢調偵訊不當,以及一審、二審及更一審法官怠惰,造成相關當事人官司纏訟15年,於今年4月才無罪定讞,他衷心表示希望不會再有人遭受同樣的經驗。
論壇第二場由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羅秉成律師擔任主持人,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王兆鵬教授對「偵查中律師辯護權」提供了相當精闢的理論基礎。他在報告中強調,我國應該繼續進行第四次改革,賦予律師權更豐富的內涵,在偵查過程中貫徹平等、實質、有效的辯護。而司法院蘇素娥法官、法務部邱忠義檢察官、調查局廉政處詹德源處長、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李西河科長、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林永頌律師也針對偵查中律師辯護權分別表示回應。
第三場論壇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丁中原律師主持,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林超駿副教授發表「羈押制度的改革」,針對現行的羈押制度與國外制度相互比較,並從憲法角度重新檢討現行羈押制度。與談人尤伯祥律師更提出現行羈押制度違憲的主張,他表示目前律師無法有效提供被告有效的協助、重罪羈押的法定條件也應刪除,應儘速修正刑事訴訟法中相關羈押制度規定。
論壇第四場由台北律師公會高涌誠律師主持,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林裕順副教授發表「刑訴新制下的被害人保護機制」,針對我國現行制度保護被害人不足的問題,他認為在刑事程序中,應該讓被害人有陳述意見與「訴訟參與」的機會,以及在審判中減輕證人詰問的意見。朱瑞娟法官、法務部保護司周章欽副司長、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陳淑貞律師也分別針對被害人保護機制做出回應。與會來賓皆肯定主辦單位的用心,認為國家應該給予犯罪被害人更完善的保障。 第六屆司法改革論壇在與會人士熱烈回應下圓滿完成,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表示,希望這次論壇所討論的議題能夠引起各界廣泛的注意,進而尋求改革的契機。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花旗証券徐恭穎,罰停業3個月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