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蔚山,飲水器違規

(本報訊)標準檢驗局日前查獲林蔚山公司生產的飲水器,產品標示不符的規定,籲請消費者多注意。

檢驗局副局長王正輝10/14在記者會中說,檢驗局日前到花蓮縣花蓮市和平路415號,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中山服務站(記者按:總公司在台北市中山北路3段22號 ,負責人林蔚山)以2590元購買大同飲水器一台,型式/規格TLK-70S 110V/60Hz/750W,發現(未標示IPX1,不符合CNS 3765第7.1節規定),後來才知道該台飲水器是大同委託元山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縣仁武鄉鳳仁路329號)代工,掛大同商標出售!

王副局長說, 隨天氣漸涼,民眾家中使用開飲機飲用溫熱開水機會增多,惟因過去偶有媒體報導開飲機自燃事故,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特於近期派員至全國各賣場購買15件不同型式開飲機進行檢測,結果除4件「標示與說明」不符合及2件「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外,全部樣品之安全測試均符合標準要求。
開飲機之工作原理是以發熱元件(如:電熱絲)將電能轉換為熱能,使容器內的水加熱、沸騰及保溫以供取用,通常會作長時間使用,故本次檢測項目包括:構造檢查、溫升、異常試驗、洩漏電流及耐電壓及標示與說明等。其中,標檢局經分析案例事故原因及使用特性,於96年起增訂「開飲機」防水等級IPX1(防滴水保護)區域性差異之要求,以避免加入生水時不慎將水滲漏至內部電路,造成電路故障。本次4件「標示與說明」不符合者,主要係本體未標示外殼保護等級IPX1與原辦理驗證登錄技術文件所列之標示不符且與檢驗標準不符。另2件「重要零組件比對」比對不符者,主要係樣品之外觀、結構已變更未辦理核准,但經確認相關檢驗項目仍可符合標準要求。
標準檢驗局表示,此次抽測結果之案件中,「標示與說明」之不合格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處以罰鍰並依第42條規定廢止其驗證登錄證書;另構造變更並經檢驗合格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備,若屆期未辦理,將廢止其驗證登錄證書。
標準檢驗局表示,開飲機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進口或國內產製之開飲機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陳列銷售。同時呼籲消費者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商品,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開飲機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如對商品是否經過檢驗合格有疑問時,可洽該局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7-123),使用時並須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尤其是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2.檢視是否附有使用說明書,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特別是有關警告、注意事項,並確實按照說明書內容使用電器。
3.清潔保養時,切記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電器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
4.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將電器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拆解修理。
5.孩童、行動遲緩及具身心功能障礙者,建議有人在旁指導及負責安全下使用。
6.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