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解除委任聲明

(本報訊)陳前總統將於今日解除律師委任,對此律師團特發表以下聲明:

經過近半年的審理,陳前總統認為由蔡守訓先生所主持的合議庭立場偏頗,並蔑視被告由憲法所賦予之基本人權,一再以報復式及懲罰式地違法羈押陳前總統,違法違憲地剝奪陳前總統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並違法剝奪其與律師諮詢之權利,且無法適當行使其防禦答辯權,同時也不人道地剝奪其就醫權益,要等到絕食抗議始能就醫,可見此一合議庭並無合法及正當性,因此對於不合法之審理陳前總統不予以承認,亦不再予以理會,因此也無庸辯護,故自即日起解除本庭的律師委任。
本案由特偵組偵結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在97.12.12以公開抽籤的方式,由周占春法官抽中審理,並兩度裁定將陳前總統無保釋放,然而台北地方法院立刻透過所謂的「庭長會議」,公然違反「法定法官原則」,違法違憲將本案併給蔡守訓先生審理,並隨即將陳前總統羈押至今近半年,以司法行政干預審判,昭然若揭。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所列羈押之要件僅有: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者虞。三、重罪。然而蔡守訓先生歷次裁定繼續羈押所持的理由竟然包括:被告為卸任總統尚有社會影響力、被告堅持不認罪、被告出書並接受外國媒體採訪、被告以絕食的方式干擾審判進行,延滯訴訟、被告攻擊司法、批評司法。這些理由真可謂是五花八門,但沒有一項與法定的羈押要件有關,可見蔡守訓先生所主持的合議庭不守法,也不尊重憲法,此從其原先不承認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後經大法官釋字627號解釋糾正,可資印證,也導致其裁押有其報復性及懲罰性,可說是台灣司法史的另類奇蹟。
被告遭司法非法羈押、非法審判,已無力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訴訟權,不得已解除律師的委任,任由違法違憲的法官處置,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也是陳前總統及辯護人所不樂見。在此律師團完全尊重陳前總統的決定,並藉此希望喚起社會各界嚴肅思考此一由蔡守訓先生所主持的合議庭所凸顯出來的司法問題。
尤其是年輕無社會歷練經驗的法官無法正確適用憲法及法律所造成的司法問題。在本案之審理過程更是凸顯無憲法意識,敢於公然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敢於違憲不尊重『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敢於不遵守刑訴法之規定而『違法羈押陳前總統』,造成及惡化社會對立,並導致危害社會對於司法公信力。

對照鄰國日本在今天也開始實施新的法官制度,我國民間也倡議改造十數年,此案更凸顯此一問題,更有迫切改造法官制度之必要。

而既然本案被告因遭非法羈押、非法審判,已無力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訴訟權,不得已解除律師的委任,辯論律師團認同也尊重,並希望社會大眾正視本案之違法違憲問題。支持司法改革及公平審判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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