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買保險,要評估風險

(本報訊)金管會表示,消費者於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評估風險及自身需要,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於面對保險招攬人員解說保險商品內容時,首先可從商品名稱判斷其是否為投資型保險商品,一般來說,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險種名稱通常冠有「變額」或「投資連(鏈)結」等字眼;其次,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時須一併選定連結投資標的(如基金或結構型債券等),此一特點亦與購買其他保險商品不同。
另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亦與購買一般投資商品(如共同基金、結構型債券等)不同,投資型保險商品具有保險契約之性質,提供一般投資商品所無之保險保障,且給付條件、費用結構亦與一般投資商品截然不同,消費者於選購時務必分辨清楚商品之性質,以維護自身權益。金管會建議消費者在評估投資型保險商品是否切合自身需要時,應將下列事項納入考量:
第一, 檢視自己目前的保險保障需求與投保狀況,先問自己是否還需要再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不要為了人情而購買根本不需要或不適合的商品。
第二, 保險費是長期的負擔,要量入為出,不要拿短期收入的錢來買保險。
第三, 確定自己在短期內無資金需求,以避免保單中途解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四, 勿聽信招攬人員勸誘任意終止原保單並轉保新保單,要確認瞭解轉換前、後的保障內容與保費負擔的差異。
第五, 確定自己在投資虧損時是否可以承擔,選擇合適的保險商品與連結投資標的。
第六, 選擇值得信任的合格業務員,並確定他(她)已取得投資型保險招攬資格。
第七, 確定瞭解商品的目標保費與超額保費的費用結構,尤其是第一保單年度的目標保費費用率是否過高、目標與超額保費的配置比例是否合理,所繳的保費被扣除的費用是否過高,並請業務員提供建議書,試算扣除費用後保單帳戶價值的可能結果。
第八, 仔細閱讀保單條款,如果看不懂,務必請業務員或保險公司解釋清楚。
第九, 保險契約乃法律行為之一種,務必審慎為之,除非已完全瞭解商品內容,否則千萬不要輕易在要保書及相關投保文件上簽名。
第十, 如果不滿意該商品,收到正式保單後還有10天可以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應全額退還所繳保險費。
為增進消費者對投資型保險商品之認識,金管會已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完成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入門手札」,並製成電子書供民眾上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tii.org.tw,進入該網站首頁點選「保險知識教育」之「認識投資型保險」即可找到下載點)。金管會亦再次提醒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評估風險,不要購買超過自己風險承擔能力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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