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堅持清白,上訴到底

2009-07-16╱中國時報╱第A9版╱政治新聞╱廖志晃、何醒邦
涉瀆職 立委高志鵬判刑5年6月

立委高志鵬涉嫌經由助理姚昇志,就台中市旱新段市場租售案,向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關說,並收取五十萬元政治獻金,案經南投地院審結,判處徒刑五年六月,姚昇志徒刑二年四月,均褫奪公權二年

(本報訊)立法委員高志鵬因前助理姚昇志涉入台中市國有土地弊案,遭到起訴,並誣指高志鵬為幕後指使,以致高志鵬連帶遭到檢方依貪瀆及圖利名義起訴一事,本案結果於昨日(15)一審宣判,高志鵬對於判決結果感到相當遺憾與不解,並於今日(16)召開記者會說明。

高志鵬表示,本案發生之始末,皆是助理姚昇志假借本人名義,向東豐閣公司進行索賄。高志鵬本人自始至終,皆以單純的民眾陳情案件與選民服務之認知來協助,並無私下向東豐閣公司索取任何金錢回扣之情事。然而檢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檢方以收受賄賂,涉嫌貪瀆之罪名起訴高志鵬之後,因查無實據,便於案件辯論終結前二天(原訂6月10日辯論終結),於6月8日變更起訴法條,以貪污治罪條例中含括範圍最廣、定義較為模糊的圖利罪,強加扣上「圖利」特定廠商之罪名,檢方此舉,也令高志鵬感到遺憾與不解。

高志鵬認為,法院未顧及程序正義,在變更起訴理由後,沒有重新召開準備庭,重新調查證據,根本是被檢方與法官突襲,他呼籲,司法千萬不要淪為國民黨用來追殺陳前總統、追殺民進黨的工具,喪失了原本的公正立場。

高志鵬說,雖然一審判決結果令人感到錯愕,也感到遺憾。但他自信從政以來,從不曾收受不當金錢,也絕對未曾主動向任何廠商索取金錢回扣。如今一審判決之結果,顛倒是非黑白,他也將與律師詳細研究討論後,提起上訴,以捍衛個人之清白。

高志鵬也提到,由於他目前仍身任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一職,此一審判決結果,勢必引起眾多有心人士大做文章,藉以攻擊民進黨。因此,為了避免造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及黨中央的困擾,他也將宣布即日起辭去黨團書記長職務,以維護黨的團結與聲譽。同時,他也會主動向黨中央之廉政委員會說明本案件之始末,以維護個人之清白與名譽。

高志鵬的委任律師林志忠亦表示,在辯論終結前二天變更起訴理由,罪名由共同收賄改為圖利罪,在他從事刑事辯護多年的經驗中,甚少發生。而從檢方變更起訴罪名的動作來看,顯然證明原本的起訴理由不足以成為定罪基礎。他雖然曾向法官表示變更起訴理由不符程序正義,但法官卻置之不理,反而完全以該助理之口供作為定罪之依據,未審酌事實,相當不合理。

陪同出席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則表示,高志鵬是民進黨在立法院中,戰鬥能力高,問政能力強的立委,當然會成為國民黨欲除之而後快的對象。檢察官一開始以貪瀆罪名起訴,發現起訴定罪基礎薄弱,便於辯論終結前二天變更起訴理由,改以圖利罪起訴,而法院的判決,也證明了目前的司法體系,已經淪為國民黨與馬政府的馬前足,專門透過政治追殺民進黨成員,否則內湖捷運、貓空纜車弊案,牽涉到許多的官商勾結,為何檢方沒有任何動作?他嚴正警告馬政府,利用司法辦綠不辦藍的手段,並無法掩蓋馬政府的施政無能。

立委王幸男也說,做為一個立法委員,常常要幫民眾跑二個地方,就是國稅局與國有財產局,跑國稅局是要幫忙協調有關稅務問題,跑國有財產局則是民眾希望能夠優先承租國有土地,要求立委提供協助,但這些都是在法律規範下的選民服務。若是依檢方的起訴標準,全立法院的立委,不分國民黨、民進黨,恐怕全部都要被起訴。王幸男表示,高志鵬唯一要負的責任,就是他視人不清,監督不周,但助理所涉及的案件,不應由立委一併承擔。他呼籲,法院應該還給高志鵬一個公道。

余天也表示,高志鵬被判刑,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他是民進黨籍,又與陳前總統親近,所以被判有罪。這是民進黨人的悲哀,所以他絕對支持高志鵬上訴到底。

今日陪同出席記者會力挺高志鵬的民進黨立委,還包括邱議瑩、陳瑩、林淑芬、葉宜津、李俊毅、黃偉哲、蔡煌瑯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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