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亮罰24萬

(本報訊)台新銀行違反証交法,負責人吳東亮被証期局罰款24萬元。

証期局在8/19發布新聞:台新銀行在2007,7,6處分建弘策略平衡基金時,未依規定在2日內申報,因此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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