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第六次法官調動

公發布日: 98.10.15
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摘  要: 98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本報訊)司法院98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許紋華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二)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李太正為該院法官兼庭長。調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蔡聰明為該院法官兼庭長。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陳世博為該院法官兼庭長。(三)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法官劉錫賢歸建原法院。(四)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錫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調本院辦事)法官劉麗君、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劉大衛、黎文德、倪彰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劉克聖、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潘進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張升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石馨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張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現調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彭喜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嘉惠等12人,晉敘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審查案,審議通過。 (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郭貞秀,以原職晉升簡任第十職等,並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生效案,准予追認。(六)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高雅敏、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淑華、紀凱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惠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方錦源、蔣志宗、陳君杰等7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七)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明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耀興、尹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廖慧如、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怡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蒨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施介元、王淑惠、楊國煜等9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八)97年度辦案績效優良法官,最高法院法官許澍林、陳世淙、陳世雄、葉勝利、林錦芳、高孟焄、黃梅月、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侯東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簡朝振、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盧彥如、高明哲、周盈文、蔡國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許旭聖、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姜仁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英豪、法官陳慧萍、陳婷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黃信樺、試署法官俞秀美、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國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國精、法官朱光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舒嵐等24人,各予記功一次;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蕭艿菁、法官林金吾、李麗玲、施俊堯、邱滋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謝說容、張智雄、王國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吳森豐、陳欽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鄭月霞、凃裕斗、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劉雪惠、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王茂修、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戴見草、陳心弘、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蔡惠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和憲、黃明發、張明輝、朱夢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王偉光、邱景芬、毛崑山、蘇揚旭、候補法官劉安榕、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雷雯華、李昆霖、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曉芳、候補法官黃翊哲、呂綺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彭淑苑、黃美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曾明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毓秀、王靜秋、洪堯讚、劉國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高思大、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施錫揮、鄭舜元、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陳秋如、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李文輝、試署法官黃琴媛、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蘇正賢、陳淑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蘇姿月、黃悅璇、洪榮家、林永村、試署法官陳明呈、莊珮吟、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何明晃、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雅莉、候補法官羅培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陳義忠、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蕭一弘、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翠華等58人,各予以嘉獎二次;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洪光燦、法官黃騰耀、楊絮雲、陳雅玲、陳玉完、蘇隆惠、林恆吉、張傳栗、潘翠雪、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蔡秉宸、吳惠郁、吳進發、張惠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王惠一、法官李文賢、羅心芳、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周賢銳、莊飛宗、法官謝靜雯、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周建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金圍、陳秀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胡宏文、劉素如、姚念慈、胡宗淦、游士珺、鄭麗燕、徐麗瑩、吳冠霆、候補法官呂煜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鍾啟煌、許月珍、解惟本、張紫能、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秀鳳、王本源、陳美彤、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石有為、法官許雅婷、候補法官紀凱峰、鄭吉雄、張詠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張百見、黃惠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王萬金、柳章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廖穗蓁、呂麗玉、林源森、郭妙俐、林世民、何世全、黃裕仁、黃益茂、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廖慧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王鏡明、黃倩玲、廖政勝、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吳基華、黃楹榆、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蘇清水、法官蘇姵文、試署法官卓春慧、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鄧希賢、法官林臻嫺、林福來、林富郎、徐文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洪碩垣、洪能超、李代昌、邱泰錄、李昆南、候補法官陳宛榆、何佩陵、林柏壽、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秀慧、蔡嘉裕、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兆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陳燁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候補法官楊坤樵、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鄭景文、林玉珮、候補法官邰婉玲、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李宛玲等86人,各予嘉獎一次。(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現調本院辦事)法官兼庭長汪智陽,執行債務人聯福製衣股份有限公司廠房點交事件,順利完成任務,予以嘉獎二次。(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林靜芬承辦97年度上易字第2143號案件處理被告吞入鐵絲及玻璃碎片自殘事件,應變得宜,予以嘉獎二次。(十一)推選臺灣高等法院陳法官邦豪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瑜鳳,為本會兼任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轉任法院法官審查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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