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美案,扁說明

(本報訊)針對林志昇等人「控美案」所引起的爭議,陳前總統指示扁辦提出以下三點說明:
一、2007年8月美國白宮國安會官員公開表示,台灣或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且中華民國是一個未定的議題,但同時美國歷屆政府亦重申雷根總統時期對台提出的「六大保證」不變,包括:美國沒有改變對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立場,這兩種陳述不但相互矛盾,更對台灣的未來影響至劇。因此,為釐清美國政府對台灣國家地位的認定與政策到底為何,基於這樣的理由,陳前總統對林志昇等人的「控美案」予以支持及背書。
二、就陳前總統的理解,「控美案」在林志昇先生與他接觸之前已纏訟多年,而訴求的重點也與扁案完全無關。「控美案」與「扁案」的連結對他本人帶來極大的困擾,陳前總統對此表示不解與遺憾。陳前總統也決定不再與林志昇先生見面或簽署任何文件。
三、陳前總統也重申,他不同意以他的名義以此議題向外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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