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動新聞」可罰鍰、停業

(本報訊)壹傳媒「動新聞」藉由動畫鉅細靡遺地交代性侵害、暴力事件之過程,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引發社會大眾重視,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動新聞」如果違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定網路內容分級辦法規定,屬限制級而未予以分級,則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規定,並可依該法第58條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江部長表示,為了保護兒少身心健康,政府絕對依法開罰、毫不手軟,請業者自重。

江部長進一步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5條規定,任何人如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亦得處以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內政部將通函各地方政府積極處理,若發現任何違法情事,即依規定辦理。

由於網路應用範圍愈廣,兒童少年網路閱聽安全問題更應加以重視,內政部兒童局除積極推動兒童少年網路安全工作外,也提醒家長應開啟網路防護軟體,阻絕兒童少年接觸不良網際網路內容,並多關心家中兒童少年使用網路習慣,讓孩子在家中公共空間上網,注意孩子在網際網路所瀏覽的網站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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