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南鎮長葉財益罰50萬

(台北訊)前竹南鎮長葉財益僱用兒子當清潔隊員,被監察院罰款50萬元。

監察院指出:前竹南鎮長葉財益,僱用其子當清潔隊員,違反公職人利益迴避法,因此予以處罰。

本案於2009,1,23處分,2009,8,28確定。

http://www.chunan.gov.tw/2008/index.php?itemID=17&struID=17&contentID=8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花旗証券徐恭穎,罰停業3個月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