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北縣將實質審查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為依法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實質審核作業,臺北縣屬機關學校暨各鄉鎮市公所將於2月9日(星期二)下午14時10分,假縣府307簡報室,聯合舉辦98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抽籤作業,由縣府秘書長洪孟啟主持,將從2,912件受理申報資料中抽出456件辦理實質審查。

  縣府政風處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於96年3月21日修正公布,並自97年10月1日起施行,增列了許多應申報財產之人員,例如:機關首長、副首長、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及主管、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副校長、總務主任、主(會)計主管、事務組長,以及政風、司法警察、稅務、地政、會計、審計、建築管理、工商登記、都市計畫、公產管理、環保稽查、採購業務等之主管人員。又因本縣即將升格為直轄市,各機關編制增加,故98年度本縣各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之申報義務人數由97年的2,283人擴增為2,912人。

  政風處表示,今年將與所屬政風機構於同一時間場合聯合舉辦公開抽籤,透過「電腦抽籤系統」統一作業,將就抽出之456件申報資料,由政風處等各受理申報機關(構)辦理實質審核;經函請有關單位調閱相關資料進行比對審查,如發現有故意申報不實之情事者,將陳報法務部裁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另為落實陽光法案防貪目的,政風處也將對於受理陳情、檢舉案件或其他情事,足認申報人有申報不實或貪瀆之嫌疑者,依法主動辦理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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