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法官調動

(本報訊)司法院99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毛崑山、連士綱、郭光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汪銘欽、許翠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吳蕙玟、陳秋月、施慶鴻、涂秀玲、李國增、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黃小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簡燕子、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蘇正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俊文、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林清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惠玲等16人晉敘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審查案,審議通過。

(二)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林紀元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三)通過離職法官楊麗文再任法官申請,並派代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劉亭柏、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佳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蘇昭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戴嘉慧等4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兆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晴翔、鄭吉雄、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羅貞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戰諭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施盈志、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孟和、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雪玉等8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涂秀玲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七)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孫惠琳、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許蓓雯等2人,調職時移交未結案件數,符合「法官調職移交報告書」規定之獎勵標準,各予以嘉獎一次。

(八)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劉興浪、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蔡志宏等2人,共同撰寫刑事案件審理參考手冊,具參考價值,各予以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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