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三大缺失,監察院糾正

(本報訊)農委會未考慮消費市場需求,耗費鉅資建置GLP實驗室,致硬體設施完工後,迄今閒置未用,又高估基因改造動物食品研發前景,以致没有委託案源以供運轉,農委會未善盡監督之責,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99年9月21日通過並公布監委程仁宏、杜善良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農委會事前未經嚴謹評估GLP實驗室建置計畫之可行性及其後續營運能力,貿然核定補助5千多萬元供動科所建置實驗室,致相關設施建置完工後,迄今未接獲任何委託評估案源,形成該實驗室空間閒置未用、毫無營收之外,尚須負擔每年約750萬元之日常維修養護人力、水電雜支經費等額外支出,農委會難辭審核草率、補助浮濫之咎。

二、農委會只憑90年間基因轉殖技術蓬勃發展,便高估基因改造動物食品研發前景,又未考慮消費者接受意願與市場需求,致GLP實驗室建置完工後,毫無委託案源以供運轉,無法達成原定計畫目標,顯有疏失。

三、農委會未能確依現行監督管理法令,就動科所「閒置GLP實驗室,尚未完成整體標準作業程序書及取得國際認證」之違失,予以查處,通知限期改善,實有監督不周、怠忽職守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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