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水庫越域引水」未遵環評法,遭糾正

   (本報訊)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理「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荖濃溪攔河堰,未恪遵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於該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尚未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核通過前,擅將堰址上移400公尺並先行施工,顯有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劉玉山、林鉅鋃、陳永祥、趙榮耀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應依行政院環保署同意之「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開發單位如須變更內容,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再送環保署審核。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於該差異分析報告未獲環保署審核同意前,即擅將計畫內荖濃溪瀾河堰堰址上移400公尺,並先行施作地盤改良及部分渠道保護工程,顯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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