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回應司改會

(本報訊)針對司改會針對高本院刑庭法官的評鑑,今日司法院回應如下:

一、本院對各界有關司法改革之意見,均表歡迎,並予尊重。

二、民間司改會與台北、桃園、新竹、宜蘭律師公會共同舉辦「2010年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報告」,係針對97年1月1日至99年6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進行全面評鑑。

(一)此項評鑑人主要係實際承辦個案之被告辯護律師,未納入檢察官、被害人、告訴人或證人對承審法官之意見,且未區分判決結果,雖不無參考價值,但似難全面正確呈現對承審法官之整體評價。

(二)此項評鑑係對法官進行抽象、全面的評價。法官法草案則對有具體不當行為之法官進行個案評鑑,較能發揮淘汰不適任法官之功能。

三、司法院將會仔細研究律師界之意見,作為研擬法官評鑑相關機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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