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紙違反重大訊息規定,交易所罰3萬

(本報訊)士林紙業公司100年5月25日為子公司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7億元及資金貸與8億元,經查分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2款及第23款情事。

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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