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選委會:明年1/14投票日,勞工可放假投票

(台北訊)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表示,101年1月14日(星期六)為選舉投票日,依規定是日非屬星期日或休息日者,為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保障民眾的投票權,方便選舉人前往投票,臺北市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均以放假處理。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亦說明,按行政院82年6月28日台82人政參字第22024號函及84年4月8日台84人政考字第05984號函釋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舉辦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非屬星期日或休息日者,為便利前往投票,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是日均以放假處理...。上開規定中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之放假如何指定及其工資如何給付等事項,仍應依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辦理。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若該日原屬於正常工作日,對於具有投票權之勞工應該給假投票,以便於該等勞工行使憲法賦予的投票權。 回覆 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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